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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附随后果的合宪性审查——从备案审查“禁止连坐”意见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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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9月24日

中文题名:犯罪附随后果的合宪性审查——从备案审查“禁止连坐”意见切入

作者:张翔

第一作者:张翔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143-161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职业自由;人类形象;罪责自负;比例原则;再社会化;法律保留;

摘要:对包括“连坐”在内的各类犯罪附随后果的合宪性审查,应首先从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出发,厘清各类后果分别干预了哪些基本权利。职业自由(含公职)可以从我国《宪法》第42条等条款中导出。我国宪法设定的“人类形象”包含了个体价值和共同体价值两个层面。以人格独立、意志自由为基础设定的罪责自负原则,能够得到《宪法》第33条等的证成。基于亲属等身份因素,让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承担刑法、民法、行政法上的不利后果违反宪法。扩大化的一般预防无法构成犯罪附随后果的目的正当性基础。犯罪后果的设定,应当与特殊预防之间具有实质关联,应甄别过失与故意、自然犯与法定犯,并区分轻罪与重罪、设定禁业年限,以使附随后果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前科消灭等“再社会化”措施,是我国宪法“社会主义原则”的规范要求。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可通过“联合审查”“集中清理”等方式,对各类犯罪附随后果作出合宪性调整。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23】;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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