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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抑或共责: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衔接中的补充侦查     被引量:2

Supervision or Joint Responsibility: Supplement in the Connection between Supervision and Investigation of Crimin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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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监督抑或共责: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衔接中的补充侦查

作者:程龙

第一作者:程龙

机构:[1]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00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84-9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补充调查(侦查);监督;“逃逸”风险;共责条款;自行补充侦查;

摘要: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补充调查(侦查)制度。该项规定通常被理解为既往补充侦查制度的复述,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调查的监督功能。然而,这一理论描述难以符合实际;当检察机关面对强有力的监察机关时,在刑事诉讼中有"逃逸"自身审查监督职责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将补充调查(侦查)制度解释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共责条款,督促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做出实质性审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处理。检察机关的自行补充侦查是退回补充调查的例外,是职务犯罪案件补充的侦查手段。一方面,自行补充侦查并不受制于监察调查的范围与内容,另一方面,也应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方可实施。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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