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作者:王利明
第一作者:王利明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1999
期号:6
起止页码:3-1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格式条款;示范合同;概念;效力;
摘要: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的概念有待探讨,主要是:“反复使用”不是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因有些格式条款仅使用一次;“未与对方协商”的限定不确切,应是“不能协商”。此外,对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区别;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问题;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撤销和变更;格式条款的解释,等等,都值得立法研究和立法实践的关注。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31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