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案件中国家损失索赔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5
Legal problems on claiming for losses of state caused by ships' pollution
中文题名:船舶污染案件中国家损失索赔的法律问题
第一作者:韩立新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4
卷号:23
期号:4
起止页码:45-49
中文期刊名:海洋环境科学
中文关键词:船舶污染;国家损失;环境损害;索赔主体;
摘要:针对我国船舶污染案件中国家损失索赔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较详细讨论.认为属于国家损失赔偿的项目有:污染直接造成的国有自然资源的损害和国家保护环境产生的费用,即采取的合理复原措施的费用以及预防措施的费用;国家损失赔偿请求的权利依据为环境管理权,该环境管理权不仅具有公法性质,也具有民事属性,可以由特定的部门行使;针对目前国家损失由不同部门进行索赔比较混乱的现状,建议我国成立一个综合性的组织或部门代表国家对国家海洋环境损失进行索赔,并明确规定专款专用.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文摘杂志;BDHX:【BDHX2000】;化学文摘(网络版);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CD:【CSCD2011_2012】;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动物学记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