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阐明界限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被引量:3
The Academic and Practical Analysis of the Limit of Judge' s Clarification
中文题名:法官阐明界限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作者:史长青
第一作者:史长青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6
卷号:19
期号:4
起止页码:403-410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阐明界限;阐明目的;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职权探知主义;
摘要:法官阐明的目的决定阐明适用的范围。以发现真实为目的,法官阐明可以仅适用于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领域;以防止诉讼寒袭为目的,则将法官阐明扩张至职权探知领域。在兼顾两个目的的前提下,法官的阐明可以分解为辩论主义领域的阐明、处分权领域的阐明、职权探知领域的阐明和法律观点的阐明。法官阐明的界限不可能由立法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能倚重判例的不断累积呈现出一个依稀可见的大致轮廓。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