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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知情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Director's Right to Information in US Corporate Law and its Inspi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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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知情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李建伟 夏敏

第一作者:李建伟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北京100088

年份:2009

卷号:11

期号:6

起止页码:26-32

中文期刊名: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董事知情权;公司信息;商业判断规则;信义义务;

摘要:美国普通法通过各州法院判例形成完善的董事知情权制度体系,这对于保障董事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现代公司治理机构中的重要一环。而我国公司法对此项重要制度一直是付之阙如,再加上我国公司普遍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很多相关制度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严重制约了相关公司治理机制的良好运行。因此,借鉴美国立法与司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完善我国董事知情权制度体系具有必要性。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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