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鹿特丹规则》下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功能考探
作者:韩立新
第一作者:韩立新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99-108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功能;20世纪90年代初;鹿特丹;20世纪80年代;责任性质;司法实践;
摘要:在海商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围绕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documentoftitle)功能的讨论似乎从未停止过。[1]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初,普遍的观点认为提单具有“documentoftitle”功能;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有学者发表文章对提单的“documentoftitle”功能提出质疑o[2]因提单之性质影响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性质之认定,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