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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属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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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属性

作者:李天生

第一作者:李天生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辽宁大连116026;[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2

卷号:11

期号:6

起止页码:48-52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海商法;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属性;

摘要:海商法、海事法的概念,可以在不同的语境下根据需要灵活使用。狭义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应定义为“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和“与船舶有关的其他特定社会关系”,广义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海商法律关系、海运服务贸易法律关系,又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纵向海事行政关系、海上刑事法律关系。广义海商法含有多个部门法属性,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准确理解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属性有利于解释相关理论争议,解决有关法律实践问题,促进海商法研究与教育的发展。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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