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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被引量:23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in Civil Laws and Their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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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作者:王轶

第一作者:王轶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91-97

中文期刊名: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摘要: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它构成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交易领域内公平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诚实信用原则,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项内容,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力图谋求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自由的和谐共存。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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