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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法口供排除的“痛苦规则”及相关问题     被引量: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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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非法口供排除的“痛苦规则”及相关问题

作者:龙宗智

第一作者:龙宗智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5

起止页码:16-24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非法证据;痛苦规则;引诱;欺骗;重复自白;

摘要:“两高”司法解释,就非法口供,以“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为核心判断要件,因此可称为“痛苦规则”,从而有别于“自白任意性规则”。痛苦规则适用于肉刑与变相肉刑、多种非法行为叠加达到同等程度,以及严重威胁等情况。对于违法、不适当地采用引诱、欺骗方法取供,可用不能“查证属实”即客观性标准将其排除。对于“指供”,可区别情况以其依托的非法手段作非法证据排除,或以不可靠而排除,或以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欠缺为由而认为1:7供不存在。对于违法的时间或地点审讯形成口供,严重者可用不能排除非法取供可能性为由而将其排除。重复自白,除庭审自白及发现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外,应认为受波及效力影响而排除。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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