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宋慈证据裁判观及其当代价值
作者:李辞
第一作者:李辞
机构:[1]福州大学,福建福州350116;[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115-120
中文期刊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证据裁判;口供裁判;证明模式;宋慈;洗冤集录;
摘要:人类历史上的诉讼证明模式历经神明裁判、口供裁判与证据裁判三个阶段.今天,以证据为认定案件事实之基础的证据裁判模式已在现代法治国家全面确立.我国法医学先驱宋慈早在南宋便于其代表作《洗冤集录》中阐释了证据裁判的观念.宋慈证据裁判观的精髓集中体现在重视客观证据、强调司法检验、善于实验方法等方面.宋慈证据裁判观对当前我国司法证明亦有镜鉴意义,宋慈不轻信口供,强调客观证据重要性的司法证明观念更有利于侦查活动的法治化,有助于克服“由供到证”证明模式的弊端,也更益于犯罪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之维护.宋慈认为,即使获得了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的证据,仍应尽可能搜寻与该实物证据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以实现法官“内心确信”,这种证明方法弥补了当前“印证证明方式”的不足.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