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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庭审中心主义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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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庭审中心主义

作者:顾永忠

第一作者:顾永忠

机构:[1]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7-11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庭审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审判实质化;

摘要:庭审中心主义强调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它是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现代法治国家庭审中心主义具有以下特点:应当主要实行于一审程序中,在上诉程序中难以真正实行庭审中心主义;应当主要实行于重大、复杂、疑难及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庭审中心主义不仅排斥庭外因素对案件审判的影响,而且强调庭审活动的实质化。庭审中心主义虽不同于审判中心主义,但它是审判中心主义的核心,是审判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产生的基础,因此,庭审中心主义势必走向审判中心主义。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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