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之演进与立法启示
The evolution and legislative inspirations of the duty to disclose in marine insurance of UK
中文题名:论英国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之演进与立法启示
作者:郑睿
第一作者:郑睿
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年份:2015
卷号:26
期号:4
起止页码:27-38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2015年英国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合理陈述义务;比例救济;
摘要:《2015年英国保险法》是国际海上保险法领域的最新立法成果。该法第2条至第8条将《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18条至第20条确立的被保险人主动告知义务修正为被保险人合理陈述义务: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有义务向保险人告知所有重要情况,但如未能做到,被保险人则应当向保险人提供足够的信息,使谨慎的保险人能注意到为了深入了解那些重要情况他就需要进一步提出询问。合理陈述义务使得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积极参与到承保过程中,客观上起到了推进海上保险市场专业化建设的作用。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