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解释方法之反思——“成路15”轮案评释
Reevaluating the methods of interpreting marine insurance contract--a commentary on the Case of“Cheng Lu 15”
中文题名:海上保险合同解释方法之反思——“成路15”轮案评释
作者:郑睿
第一作者:郑睿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年份:2018
卷号:29
期号:1
起止页码:59-66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海上保险合同;合同解释;合同失效;合同附解除条件;保险费支付;
摘要:解释海上保险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搭建的框架进行。解释过程应考虑海上保险合同的商业性,尊重谈判力量平等的当事人的订约自由,以利益平衡为价值导向,以文义为出发点,并综合考量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船舶保险合同中“不按保单约定支付保费将导致保单失效”的条款可被解释为合同所附解除条件,合法有效;解释结果对被保险人不利不是法院偏离条款文义的理由。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