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人工智能体刑事诉讼被追诉人地位审思
作者:程龙
第一作者:程龙
机构:[1]云南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91
年份:2020
期号:7
起止页码:79-93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刑事诉讼;被追诉人;
摘要:赋予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是为了解决人工智能体侵权及犯罪中的责任真空问题,旨在维护人类而非人工智能体的权益。假定人工智能体能够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则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仍然值得思考。在刑事诉讼中,构建被追诉人相关制度是为了充分保障被追诉人正当权利,以实现控辩平等、司法公正和刑罚正义,但这对于人工智能体并无实质意义。同时,由于人工智能体的思维可被解析,加之其物理上的机器属性,导致供述自愿性保障、辩护、救济和强制措施等制度对其而言均无实际意义。因此,不必赋予人工智能体被追诉人地位。对于人工智能体犯罪,可以依照侦诉审一体化的极简版诉讼模式快速处理。以合目的论指引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研究,而不陷入纯粹理念与意识形态之争,方为学术正道。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