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被羁押人通信权制度困境与合宪性调控
The Institutional Predicaments and Constitutional Regulation of Detainees'Right to Communicate in China
同行评议 2024年08月14日
中文题名:我国被羁押人通信权制度困境与合宪性调控
作者:刘婉婷
第一作者:刘婉婷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年份:2024
期号:3
起止页码:131-14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第39条;被羁押人通信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检查;合宪性调控;
摘要:被羁押人通信权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规避”的问题之一。当前,被羁押人通信权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且缺乏制度配合,在审查主体、检查方式等方面存在制度疏漏,无法有效回应权利主体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需求。完善被羁押人通信权保障体系,需要将被羁押人通信权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公民通信权”保护框架下,对刑事诉讼领域通信制度进行合宪性调控,以破解通信主体不明、检查权力扩张、辩护利益受损等问题。合宪性调控以“三阶层”审查逻辑展开,先明确被羁押人通信权保护范围,对特殊犯罪案件和普通犯罪案件适用“二元审查模式”,在此基础上将通信检查权拆分为“拆开信件”和“阅览文字内容”两项权力,以实现公共利益与被羁押人通信利益的并重。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