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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的刑法规制     

Criminal Regulation of Sexual-Related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 by Deepf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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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8月13日

中文题名: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的刑法规制

作者:陈冉

第一作者:陈冉

机构:[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3

起止页码:76-90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深度伪造;涉性信息;人格权;性隐私;规制范式;

摘要:面对“深度伪造”技术在信息制作上高度的以假乱真可能以及在色情领域的广泛存在,有必要明确刑法在深度伪造涉性信息规制上的立足点,将深度伪造涉性信息规制定位在“真实的性隐私保护”而非对“虚假信息”的打击。在信息流动的产业化背景下,网络与信息所形成的新秩序对传统刑法在隐私保护上构成挑战,现行刑法过于倚重前端预防的打击不力。在深度伪造治理公、私法融合的趋势下,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犯罪规制范式必须转型,要从性隐私保护和信息规制两个层面对涉性信息进行检视,彰显“性隐私”的独立保护地位,肯定现实与虚拟交互中“性”利益保护的适度远程化,以“场景化”构建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同时,在深度伪造涉性信息制作、传播主体刑事责任的认定上,考虑涉性信息参与各方的风险防御可能,在性隐私保护上应当合理对伪造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受害人进行风险分配,以“合规”划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边界;考虑个人信息主体在隐私保护上的同意“受限”,立法和司法应当避免单纯根据受害人的同意和创作者的“标识”对涉性信息制作和传播者以及平台等风险创设者进行免责处理。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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