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的罪刑条款设置 被引量:2
The Setting of Crime and Punishment Clauses Regard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
中文题名:生态环境法典的罪刑条款设置
作者:张明楷
第一作者:张明楷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28-3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附属刑法;罪刑条款;多元立法模式;
摘要:“《刑法典》是环境刑法更好的归属”的观点,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不一定符合事实;我国清末以来的刑法典都预设了多元刑事立法模式,单一刑法典模式不是由刑法典自身形成的,而是由于其他法律不设置罪刑条款形成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直接设置环境犯罪的罪刑条款;罪刑条款应当与行为规则、行政处罚条款密切接近,故应采取分散型设置方式;行政刑法的特点是通过补强行为规则,确保行为规则的有效性,故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罪刑条款通常采取行政犯的表述方式,但部分条款也可以采取刑法犯的表述方式;罪刑条款应以行政处罚条款为基础,通过增加不法要素与责任要素的方式,使环境犯罪具备应受刑罚处罚性;处理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关系时,重在防止以刑罚处罚替代行政处罚;应当将行为人积极履行《民法典》规定的“修复生态环境责任”,规定为环境犯罪的减免处罚事由;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罪刑条款设置应注重必要性、明确性、合理性、协调性,不必顾虑与现行刑法典中环境犯罪条款的重复与交叉。
分类号:DF6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23】;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