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反思实质性替代规则
Legitimacy of Data Scraping Behavior——Reflecting on the Substantive Substitution Rule
同行评议 2024年09月17日
中文题名: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反思实质性替代规则
作者:李剑
第一作者:李剑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63-74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质性替代;竞争关系;合理性限度;
摘要:实质性替代规则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判断数据抓取行为是否正当的基本规则之一。但是,这一从司法审判经验中发展出来的规则具有误导性,特别是该规则经过抽象而进入到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时,这一问题尤其显著。实质性替代规则本质上是对同业竞争、直接竞争关系的强调,这不仅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弱化竞争关系的趋势相悖,也没有对行为的正当性有充分说明。实际上,数据抓取行为的本质是对他人成果的利用,在肯定可以适当抓取的前提下,正当性的基础应当以是否超越合理限度为标准;这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判断,充分考虑抓取数据的数量、数据类型以及抓取行为造成的运维成本等因素。
分类号:DF414[商业经济管理法]
收录:BDHX:【BDHX2023】;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