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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行政中的事实认定——以《行政处罚法》第41条为中心     

Fact-Finding in Automated Administration——Based on Article 41 of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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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9月26日

中文题名:自动化行政中的事实认定——以《行政处罚法》第41条为中心

作者:查云飞

第一作者:查云飞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33-44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自动化行政;事实认定;行政处罚;调查取证;证明标准;

摘要:新《行政处罚法》增设第41条,其意义在于确立了以“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为代表的自动化行政在事实认定方面的规范基础,并非构建了一种独立于传统行政程序的新型程序。事实认定由两阶段构成,先形成一定的基础事实,再结合证明标准完成案件事实的推断。基础事实本质上属于法律事实,自动化行政虽能高效获取外在的客观事实,但为确保其符合证据特性仍应经人工审核方能升格为法律事实。基于自动化行政所形成的基础事实并不等同于最终的案件事实。首先,当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时,行政机关仍应履行全面调查义务。其次,行政机关得于个案中结合证明标准判断最终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则选取优势证明标准,可从电子基础事实出发推断待证事实;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无论采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抑或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均无法基于电子基础事实直接推断待证事实。至此,围绕第41条的电子数据“定案孤证说”无从证立。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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