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之诉“二阶化构造”的程序重塑
Procedure Reshaping of‘Two-Stage Structure'of Civil Retrial Proceedings
中文题名:民事再审之诉“二阶化构造”的程序重塑
作者:段文波
第一作者:段文波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64-84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再审之诉;再审启动审查;本案再审理;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摘要: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之前,由立案庭通过裁定程序审查再审之诉的条件和事由,决定再审后方由业务庭对本案进行再审理。改革实施后,部分法院撤销立案二庭,将再审条件和事由的审查与本案再审理均交由业务庭进行。上述一阶化的改革不仅与诉之审判的逻辑阶段相悖,也与普通诉讼程序不相匹配,同时容易以实质性审理的结果替代形式化的审查标准,从而加剧“再审难”问题,更有侵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之虞。因此,再审之诉的审理应在程序外观上体现阶段化,遵循诉之审理的一般规律,即应由立案庭先审查诉讼要件和再审事由,在立案庭撤销原判决之后,审判庭方可进入实体审理。从程序保障的角度来讲,撤销程序应采用口头辩论方式而非书面审查方式,并由上级法院管辖以增强司法公信力;本案再审理应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并重新作出与原判决同一内容的新判决或改判。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23】;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