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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数据的赋权框架:从对象到模式      被引量:3

On the Data Entitlement Framework:From Object to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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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9月26日

中文题名:论企业数据的赋权框架:从对象到模式

作者:何松威

第一作者:何松威

机构:[1]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135-148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企业数据;数据赋权;赋权模式;数据法;

摘要:将数据政策转变为数据法律,尤其是将政策上的数据权利话语转成法律上的数据权利话语,是我国目前数据法研究的主要任务。数据赋权研究以企业数据为蓝本,这既能防止数据赋权和个人信息赋权的杂糅,也能避免出现公私不分的现象。赋权框架是企业数据赋权的核心内容,包括赋权对象和赋权模式两个方面。首先,企业数据赋权的对象是作为数据集合的大数据,并且不宜包括数据产品;其次,大数据具有形态衍变性和应用场景化特征,所以企业数据赋权不宜采用“以物设权”模式和“以用设权”模式这两种民法现有赋权模式;最后,企业数据赋权的新模式以促进数据流通为宗旨,不应过度强调数据归属。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23】;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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