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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信息的刑法区分性保护     

Criminal Law's Differentiated Protection of Data and Inform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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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8月13日

中文题名:数据与信息的刑法区分性保护

作者:熊波

第一作者:熊波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年份:2024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90-101

中文期刊名: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文关键词:数据;信息;数据状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区分性保护;

摘要:数据和信息的混同性保护是我国数据犯罪治理现状的主要特点。混同性保护主要呈现“等同说、包容说、交叉说”三种具体现状,其导致数据法益体系的概括性,数据犯罪和信息犯罪之间、数据犯罪罪名之间的界限模糊,部分数据犯罪的相关罪名沦为兜底性罪名,一般数据保护的扩张化等现实危害。倡导数据和信息的区分性保护理念是应有之义,其主要依据在于,刑法保护的数据价值是工具性和载体性价值,刑法保护的信息价值是个人信息、财产信息、知识产权等信息本体内容价值。区分性保护规则可以围绕塑造数据状态安全和信息内容安全的法益类型、消除系统侵入行为入罪评价的信息依附性、区分认定破坏系统数据运行行为和信息内容处理行为、构建数据保护和信息保护的区分性入罪量化标准等内容予以展开。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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