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治与形式原则的性能:以形式与实质关系为中心
作者:侯健
第一作者:侯健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年份:2024
期号:5
起止页码:81-9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法治;形式原则;形式性;自足性;充分性;
摘要:法治理论的争论主题之一是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其中涉及形式原则的性能。形式原则的性能可以从三个方面检视:形式性、自足性、充分性。形式原则具有形式性,但是并非纯粹,它们可能关涉法律规范的内容安排以及实质价值在规范内容上的贯彻效果,它们的解释适用也会受到实质价值的影响。形式原则具有指引法治实践的能力,但是并不自足,其自身无法解决遵守程度和例外问题,也无法消弭不同原则间的内在张力。对于有限、抽象的法治构成目标来说,形式原则可以作为构成条件,然而对于更具实践性的法治实现目标而言,就不敷其用了。法律的形式与实质相互联系,相互塑造。当法治对法律的形式提出要求,实践这种要求难免会牵连法律的实质。法治不可缺少形式原则,但是形式原则并非如通常想象的那样纯粹、自足和万能。
分类号:DF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