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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个人信息刑法规制的分层建构     

Layered Construction of the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Model for Disclosed Person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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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11月02日

中文题名:已公开个人信息刑法规制的分层建构

作者:杨楠

第一作者:杨楠

机构:[1]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

年份:2024

期号:5

起止页码:128-141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公开个人信息;知情同意;信息自决权;安全利用;

摘要:对未经授权而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理论与实务中存在入罪论、出罪论和折衷论三种观点。入罪论所根据的“二次授权必要说”存在规范衔接错位之虞;出罪论所依据的“二次授权不要说”弱化了知情同意机制的功能;折衷论中,“合理处理”“公开目的”判断标准模糊,“场景理论”逻辑不周延,“一般可访问”标准考察维度较为单一且存在客观归罪之嫌。通过明确“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并从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形式三重维度分层建构,不失为一条合理路径。据此,处理非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具有法益侵害性;处理完全公开的个人信息一般无须征得信息主体同意;信息主体自愿在特定范围内公开个人信息的,信息业者只有在超越该范围进行处理时才有必要取得同意。处理依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公开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有权处分时应征得同意,信息主体无权处分时不得擅自处理;信息主体处分权限不完整时,应取得双重授权。

分类号:DF62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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