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同判的法律一般性根基
The Generality of Law as the Root of“Treating Like Cases Alike”
同行评议 2024年08月13日
中文题名:同案同判的法律一般性根基
作者:陆幸福
第一作者:陆幸福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比较法律方法研究中心
年份:2024
期号:3
起止页码:166-173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同案同判;法律一般性;疑难案件;依法裁判;
摘要:法律一般性是指法律规定行为的一般类型及其处理方式,并普遍适用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人群。在理想状态下,同案同判是法律一般性经由司法裁判的逻辑结果。而在实践中,面对必然存在的障碍,同案同判无法总是成为逻辑结果,相反,需要将同案同判变为司法要求,以形成一致性判决,进而实现法律一般性。在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同案同判的制度化可以进一步推进疑难案件的司法裁判一致性,这种制度化不是对依法裁判可有可无的补充。同案同判有其独立于依法裁判的价值,错误判例获得遵循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同案同判的价值基础最终还是回归了法律一般性。
分类号:D926.2[法院]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