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药品报销“第一案”——“土耳其药品案”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The First Case”of WTO Drug Reimbursement--“Turkey-Pharmaceutical Products Case”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中文题名:WTO药品报销“第一案”——“土耳其药品案”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胡建国 杨雅月
第一作者:胡建国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50
年份:2024
卷号:40
期号:1
起止页码:77-86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WTO;土耳其药品案;药品报销;政府采购;供应链本土化;
摘要:2022年7月25日公布仲裁裁决的土耳其药品案,是DSU第25条上诉仲裁“第一案”,也是涉及药品报销制度的WTO“第一案”。该案专家组和上诉仲裁庭裁定土耳其政府报销私人药店所售药品不构成政府采购,本地化措施也不符合GATT1994第20条(b)项公共健康例外。上诉仲裁庭纠正了专家组的一项错误法律解释,尊重专家组的事实认定,但本案仍有许多法律解释和适用问题有待澄清和完善。土耳其药品案给中国带来如下启示:关注WTO规则对医疗体制改革的规制和影响;供应链韧性建设必须遵守WTO规则;可以合理利用WTO政府采购豁免确保国内供应链安全,但应避免设置超出豁免范围的歧视性附加条件。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