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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的判定——纵向限制的反垄断规制竞合与路径选择     

Determination of“Consensuality”:Regulatory Overlaps and Choices on Vertical Restraints from Anti-monopol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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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10月31日

中文题名:“合意”的判定——纵向限制的反垄断规制竞合与路径选择

作者:孟雁北 王明泽

第一作者:孟雁北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24

期号:5

起止页码:113-123

中文期刊名:探索与争鸣

中文关键词: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竞合;合意;规制选择;

摘要:反垄断立法对垄断行为进行的类型化选择,产生了纵向限制中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条款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规制竞合的可能性。由于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法构成要件与分析框架不同,选择不同的规制路径会影响纵向限制行为违法与否的认定结果,也会在确定被处罚主体时呈现差异性。因此,当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出现两者的规制竞合时,为了准确选择对纵向限制行为的规制路径,建议以合意为规制选择的判断标准,构成合意的原则上以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规制,不构成合意的原则上选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在认定纵向限制行为是否存在合意时,可按照是否构成形式合意或实质合意来判断,以此回应我国反垄断执法与司法中一直存在的如何破解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竞合的困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活我国《反垄断法》中一直沉睡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条款。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23】;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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