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引用标准”解释论——以关键词为中心
An Explanation of the “Reference of Regulations to Standards”:Centered on Keywords
同行评议 2024年11月02日
中文题名:“法规引用标准”解释论——以关键词为中心
作者:柳经纬
第一作者:柳经纬
机构:[1]闽江学院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年份:2024
卷号:54
期号:5
起止页码:59-70
中文期刊名: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规;标准;引用;解释论;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准确把握法规引用标准的内涵,是构建法规引用标准制度的知识基础。结合我国标准化和立法的实际,从关键词入手对“法规引用标准”进行理论阐释,是准确把握这一新制度内涵的必要路径。“法规引用标准”中的“法规”应作广义的法律理解,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法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标准”是指标准化意义上的标准,包括《标准化法》规定的各类标准,在特定情况下也包括国际标准和外国标准;“引用”是标准间接实施的方式,其方法包括直接引用(“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与间接引用,“强制性标准”也属于法规引用标准的一种情形。
分类号:D922.17[科学技术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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