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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摘——法理学·法律史学
2021年第1期
上一期
下一期
法学理论
返回拟制探寻法思维的逻辑起点
从法学基础理论到法理学
作为共识凝聚框架的法理论
发现法理的方法
法官职业道德的批判与重构——基于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考察
法律史
传统法律文化符号的现代演绎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军事法学
返回拟制探寻法思维的逻辑起点
陈金钊
摘要:
法思维逻辑起点的模糊,已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观念障碍。遵循逻辑规则是法律思维的显著特征。为法治服务的法思维,其逻辑起点是拟制的法律。法律规范的内容虽源自社会,但体系性的法律架构是立法者拟制的产物。被拟制的法律原则、规范、概念、主体等作为制度性事实是'效果历史'的组成部分。作为意向思维的结果,法律对所欲调整的社会已有所定义。法治是由法律定义的秩序。法律既是思维的指引,也是推理的前提、解释的对象、论证的依据。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是'据法思考',拟制的法律是据法思考的逻辑起点。
关键词:
法律思维
据法思考
法治逻辑
法律拟制
法律方法
论文出处:
《学术月刊》 2021年1期
从法学基础理论到法理学
田夫
摘要:
法学基础理论源于国家与法权理论传统。该传统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国家与法权,此即研究对象整体论;该传统强调剥削者国家与法权与社会主义国家与法权的本质区别,此即研究对象二元论。由研究对象二元论与整体论决定,国家与法权理论传统形成了'纵'的体系和'指导'型知识生产机制的基本特征。法学基础理论继承了上述特征。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中期,学者先后提出'一般法律''一般法'等概念,用研究对象一元论取代了二元论,'纵'的体系消失,法学基础理论更名法理学;但研究对象整体论依然延续,以法理学的指导性为中心,发展出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三个面向,未来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将围绕对这三个面向的争论进一步展开。
关键词:
法学基础理论
法理学
研究对象
一般理论
方法论
论文出处:
《中外法学》 2021年1期
作为共识凝聚框架的法理论
陈辉
摘要:
中国法理学的危机在于学界缺乏共识,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存在分歧以及法理学知识冗余。面对众多基于不同的立场、思维惯性形成的法理概念,法理共识的形成需要前提预设,即需要通过以实证法为核心的法理论建立法理学的共识框架。法理学需要由法理论和法哲学所组成的二阶构造。作为'边哨学科'的法理论将与实证法不相关的东西排除在外,保证共识的形成,法哲学则为法理学提供更基础、更具体系性、更与时俱进的相关学科理论。法理学应形成法理论和法哲学的'诠释学循环'。
关键词:
法理学的危机
法理论
“边哨学科”
论文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1年1期
发现法理的方法
邱本
摘要:
法理虽然是泛在的,但也是潜在的,可以通过各种方法予以发现。这些方法包括通过意识发现法理、通过阅读发现法理、通过比较发现法理、通过诗性发现法理、通过批判发现法理、通过日用常行发现法理、通过学与思的轮回发现法理、通过法律基本原则发现法理。发现法理的方法及其方法论是法理研究的重要方面,发现法理之后才能阐释法理、适用法理、发展法理。
关键词:
法律
法理
发现
方法论
论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1年1期
法官职业道德的批判与重构——基于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考察
邱昭继
摘要: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官职业道德观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存在批判和重构两个维度。要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官职业道德观,必须结合语境从他们的文本中区分肯定性叙述和否定性叙述。为民、公正、独立、理性、合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的法官职业道德,马克思和恩格斯法官职业道德观的核心是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深刻地影响了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观。
关键词:
马克思
恩格斯
法官职业道德
司法为民
司法公正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传统法律文化符号的现代演绎
乔智炜(文/图)
李红叶(文/图)
张建伟(审阅)
摘要:
文化有其内在蕴藉和外在表现,两者有密切关系,文化的精神实质需要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文化的物质表现也折射了特定的精神实质。举凡与法律和司法有关的建筑、雕塑、绘画、器物、服装服饰等,都是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也有其隽永的精神内涵。历史演进、时代变迁,传统法律符号并非固守静态,而是应时而变,保持历久弥新的生命力。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
服装服饰
时代变迁
法律符号
应时而变
外在表现
历史演进
现代演绎
论文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21年1期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陈伟
摘要:
睡虎地和胡家草场新近出土的汉简显示,西汉文帝时期的律典呈现结构性的分类、分层,'罪名之制'诸律连同兴、厩、关市等'事律'与其他'事律'被分别统辖在《□律》与《旁律》之中。这种律篇组织的特别格局,在吕后时期的《二年律令》和东汉后期的古人堤木牍律目中,也有存在的迹象,而在睡虎地秦律中则无从考见。《□律》可能由萧何主持制定,或是九章律的扩展。《旁律》则是其后形成的律篇。对律令的持续校雠、活跃的法庭辩论,以及规范的奏谳程序等措施,使得秦汉律典可以在不断修订中保持内容的相对确定和执行尺度上的全国统一,并把最终解释权掌握在中央立法机构手中。
关键词:
秦汉
简牍
律典
法经
九章律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法学文摘——法理学·法律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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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返回拟制探寻法思维的逻辑起点
从法学基础理论到法理学
作为共识凝聚框架的法理论
发现法理的方法
法官职业道德的批判与重构——基于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考察
法律史
传统法律文化符号的现代演绎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军事法学
返回拟制探寻法思维的逻辑起点
陈金钊
摘要:
法思维逻辑起点的模糊,已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观念障碍。遵循逻辑规则是法律思维的显著特征。为法治服务的法思维,其逻辑起点是拟制的法律。法律规范的内容虽源自社会,但体系性的法律架构是立法者拟制的产物。被拟制的法律原则、规范、概念、主体等作为制度性事实是'效果历史'的组成部分。作为意向思维的结果,法律对所欲调整的社会已有所定义。法治是由法律定义的秩序。法律既是思维的指引,也是推理的前提、解释的对象、论证的依据。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是'据法思考',拟制的法律是据法思考的逻辑起点。
关键词:
法律思维
据法思考
法治逻辑
法律拟制
法律方法
论文出处:
《学术月刊》 2021年1期
从法学基础理论到法理学
田夫
摘要:
法学基础理论源于国家与法权理论传统。该传统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国家与法权,此即研究对象整体论;该传统强调剥削者国家与法权与社会主义国家与法权的本质区别,此即研究对象二元论。由研究对象二元论与整体论决定,国家与法权理论传统形成了'纵'的体系和'指导'型知识生产机制的基本特征。法学基础理论继承了上述特征。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中期,学者先后提出'一般法律''一般法'等概念,用研究对象一元论取代了二元论,'纵'的体系消失,法学基础理论更名法理学;但研究对象整体论依然延续,以法理学的指导性为中心,发展出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三个面向,未来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将围绕对这三个面向的争论进一步展开。
关键词:
法学基础理论
法理学
研究对象
一般理论
方法论
论文出处:
《中外法学》 2021年1期
作为共识凝聚框架的法理论
陈辉
摘要:
中国法理学的危机在于学界缺乏共识,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存在分歧以及法理学知识冗余。面对众多基于不同的立场、思维惯性形成的法理概念,法理共识的形成需要前提预设,即需要通过以实证法为核心的法理论建立法理学的共识框架。法理学需要由法理论和法哲学所组成的二阶构造。作为'边哨学科'的法理论将与实证法不相关的东西排除在外,保证共识的形成,法哲学则为法理学提供更基础、更具体系性、更与时俱进的相关学科理论。法理学应形成法理论和法哲学的'诠释学循环'。
关键词:
法理学的危机
法理论
“边哨学科”
论文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1年1期
发现法理的方法
邱本
摘要:
法理虽然是泛在的,但也是潜在的,可以通过各种方法予以发现。这些方法包括通过意识发现法理、通过阅读发现法理、通过比较发现法理、通过诗性发现法理、通过批判发现法理、通过日用常行发现法理、通过学与思的轮回发现法理、通过法律基本原则发现法理。发现法理的方法及其方法论是法理研究的重要方面,发现法理之后才能阐释法理、适用法理、发展法理。
关键词:
法律
法理
发现
方法论
论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1年1期
法官职业道德的批判与重构——基于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考察
邱昭继
摘要: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官职业道德观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存在批判和重构两个维度。要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官职业道德观,必须结合语境从他们的文本中区分肯定性叙述和否定性叙述。为民、公正、独立、理性、合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的法官职业道德,马克思和恩格斯法官职业道德观的核心是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深刻地影响了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观。
关键词:
马克思
恩格斯
法官职业道德
司法为民
司法公正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传统法律文化符号的现代演绎
乔智炜(文/图)
李红叶(文/图)
张建伟(审阅)
摘要:
文化有其内在蕴藉和外在表现,两者有密切关系,文化的精神实质需要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文化的物质表现也折射了特定的精神实质。举凡与法律和司法有关的建筑、雕塑、绘画、器物、服装服饰等,都是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也有其隽永的精神内涵。历史演进、时代变迁,传统法律符号并非固守静态,而是应时而变,保持历久弥新的生命力。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
服装服饰
时代变迁
法律符号
应时而变
外在表现
历史演进
现代演绎
论文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21年1期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陈伟
摘要:
睡虎地和胡家草场新近出土的汉简显示,西汉文帝时期的律典呈现结构性的分类、分层,'罪名之制'诸律连同兴、厩、关市等'事律'与其他'事律'被分别统辖在《□律》与《旁律》之中。这种律篇组织的特别格局,在吕后时期的《二年律令》和东汉后期的古人堤木牍律目中,也有存在的迹象,而在睡虎地秦律中则无从考见。《□律》可能由萧何主持制定,或是九章律的扩展。《旁律》则是其后形成的律篇。对律令的持续校雠、活跃的法庭辩论,以及规范的奏谳程序等措施,使得秦汉律典可以在不断修订中保持内容的相对确定和执行尺度上的全国统一,并把最终解释权掌握在中央立法机构手中。
关键词:
秦汉
简牍
律典
法经
九章律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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