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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摘——刑事法学
2021年第1期
上一期
下一期
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论评
疫情防控中刑法规制的罪名竞合及法教义学分析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理论置评与体系进阶
加重情节的作用变更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军事法学
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论评
刘宪权
摘要:
我国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的内容包括提高多个罪名的法定刑,罚金刑无限额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以及提高个别罪名的入罪门槛。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延续了'以重刑化为主'的趋势,凸显了立法者对金融犯罪的关注以及从严打击的态度。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呈现出新的特点:不再新增罪名、对罪状的修改较少,重视证券关联犯罪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修订,并强调保护企业产权。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非法集资类犯罪法定刑不可取,罚金刑无限额化不合理,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型刑事风险不重视且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刑法规制的内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应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增加金融科技刑法应对方面的内容以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金融犯罪
刑法修正案
重刑化
非法集资
证券犯罪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1期
疫情防控中刑法规制的罪名竞合及法教义学分析
李晓明
沈颖尹
摘要: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先后颁布,包括《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在具体适用中出现所涉及的相关罪名的冲突与竞合,以致造成司法认定、量刑公平上的一些难题。运用刑法竞合和法教义学的原理,尤其通过分析具体的法条关系,结合罪名竞合的具体分类,在原有包容关系或交叉关系“形式标准”的基础上,又推出了“法益被侵害的同一性和不法行为的包容性”的“实质标准”,较系统地阐述了“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相结合的具体方法与应用,以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同时指出了在处理罪名冲突时对个别情况的处理,以及选择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时的一些特殊矛盾解决。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法条竞合”时应考虑法益被侵犯及被包容的“程度”问题,以做到对“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相结合的最大弥补;二是在选择“想象竞合”时也要严格按照“处理想象竞合的三种特殊情况要求”进行限制,以做到最大程度地兼顾国家刑罚权的正确使用与充分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两者间的最终平衡。
关键词:
疫情防控
刑法竞合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法教义学分析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1年3期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理论置评与体系进阶
高铭暄
孙道萃
摘要: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面临全新挑战。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提供了分析司法逻辑及其主要问题的切入点。当前,必须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置三大主要问题。首先,刑法规范供给不足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尤为凸显,'入罪'的解释结论成为司法中的'多数',应通过立法完善等方式夯实合法性并提升合理性。其次,鉴于刑法知识结构的代际落差,对传统、计算机或纯正网络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扩张解释成为必然选择,虽然激活了传统规范的网络化适用潜质并扩充了网络刑法规范的司法张力,但与类推解释的纠葛等问题有待澄清与消解。再次,为了便于对新型网络犯罪进行定罪处罚,司法功利主义有所'现身',对其利弊问题,应从刑法知识转型的角度推进专属刑法解释体系的规范化构造与发达。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解释
实践逻辑
三大困题
体系进阶
论文出处:
《法治研究》 2021年1期
加重情节的作用变更
张明楷
摘要:
一个行为只有符合基本犯的成立条件,才可能因为具备加重情节进而成立对应的加重犯。在某些情形下,加重情节可能变更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加重情节能够表明基本犯的保护法益受到更严重侵犯,是将该加重情节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的实质根据。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只有当加重情节符合基本犯的具体构成要件时,才能将加重情节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在基本犯的构成要件对暴力、胁迫等手段及其程度存在要求,或者要求发生具体的构成要件结果的场合,只有将表现为特别手段或者结果的加重情节作为判断资料才符合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要求时,加重情节只能变更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在基本犯以情节严重(恶劣)为要件时,只要是能够表明不法加重的情节,都可能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的猥亵行为的,宜将该加重情节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从而认定基本犯的成立。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某个构成要件行为,即使对该行为通常并不处罚未遂犯,但如若该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就应当认定为结果加重犯,而不能将加重结果作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
关键词:
基本犯
加重情节
构成事实
规范评价
论文出处:
《清华法学》 2021年1期
法学文摘——刑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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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论评
疫情防控中刑法规制的罪名竞合及法教义学分析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理论置评与体系进阶
加重情节的作用变更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军事法学
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论评
刘宪权
摘要:
我国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的内容包括提高多个罪名的法定刑,罚金刑无限额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以及提高个别罪名的入罪门槛。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延续了'以重刑化为主'的趋势,凸显了立法者对金融犯罪的关注以及从严打击的态度。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呈现出新的特点:不再新增罪名、对罪状的修改较少,重视证券关联犯罪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修订,并强调保护企业产权。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非法集资类犯罪法定刑不可取,罚金刑无限额化不合理,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型刑事风险不重视且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刑法规制的内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应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增加金融科技刑法应对方面的内容以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金融犯罪
刑法修正案
重刑化
非法集资
证券犯罪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1期
疫情防控中刑法规制的罪名竞合及法教义学分析
李晓明
沈颖尹
摘要: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先后颁布,包括《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在具体适用中出现所涉及的相关罪名的冲突与竞合,以致造成司法认定、量刑公平上的一些难题。运用刑法竞合和法教义学的原理,尤其通过分析具体的法条关系,结合罪名竞合的具体分类,在原有包容关系或交叉关系“形式标准”的基础上,又推出了“法益被侵害的同一性和不法行为的包容性”的“实质标准”,较系统地阐述了“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相结合的具体方法与应用,以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同时指出了在处理罪名冲突时对个别情况的处理,以及选择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时的一些特殊矛盾解决。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法条竞合”时应考虑法益被侵犯及被包容的“程度”问题,以做到对“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相结合的最大弥补;二是在选择“想象竞合”时也要严格按照“处理想象竞合的三种特殊情况要求”进行限制,以做到最大程度地兼顾国家刑罚权的正确使用与充分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两者间的最终平衡。
关键词:
疫情防控
刑法竞合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法教义学分析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1年3期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理论置评与体系进阶
高铭暄
孙道萃
摘要: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面临全新挑战。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提供了分析司法逻辑及其主要问题的切入点。当前,必须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置三大主要问题。首先,刑法规范供给不足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尤为凸显,'入罪'的解释结论成为司法中的'多数',应通过立法完善等方式夯实合法性并提升合理性。其次,鉴于刑法知识结构的代际落差,对传统、计算机或纯正网络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扩张解释成为必然选择,虽然激活了传统规范的网络化适用潜质并扩充了网络刑法规范的司法张力,但与类推解释的纠葛等问题有待澄清与消解。再次,为了便于对新型网络犯罪进行定罪处罚,司法功利主义有所'现身',对其利弊问题,应从刑法知识转型的角度推进专属刑法解释体系的规范化构造与发达。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解释
实践逻辑
三大困题
体系进阶
论文出处:
《法治研究》 2021年1期
加重情节的作用变更
张明楷
摘要:
一个行为只有符合基本犯的成立条件,才可能因为具备加重情节进而成立对应的加重犯。在某些情形下,加重情节可能变更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加重情节能够表明基本犯的保护法益受到更严重侵犯,是将该加重情节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的实质根据。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只有当加重情节符合基本犯的具体构成要件时,才能将加重情节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在基本犯的构成要件对暴力、胁迫等手段及其程度存在要求,或者要求发生具体的构成要件结果的场合,只有将表现为特别手段或者结果的加重情节作为判断资料才符合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要求时,加重情节只能变更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在基本犯以情节严重(恶劣)为要件时,只要是能够表明不法加重的情节,都可能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的猥亵行为的,宜将该加重情节评价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从而认定基本犯的成立。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某个构成要件行为,即使对该行为通常并不处罚未遂犯,但如若该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就应当认定为结果加重犯,而不能将加重结果作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
关键词:
基本犯
加重情节
构成事实
规范评价
论文出处:
《清华法学》 2021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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