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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8期
上一期
下一期
法学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个理论支柱
基因编辑植物法律规制的困境及出路
法律史
夭折的本土化:晚清法学与政治学学科关系变迁中的知识竞争与权力选择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惩防村级小微权力腐败体制机制反思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权价值及其世界意义
与党内法规法典化主张商榷——兼论党内法规体系化的路径与方式
城市化中行政法学的内在发展
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可能性——以“永佳纸业案”为例的考察
城市更新的法治逻辑:利益平衡与程序构造
整体智治: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与创新路径——以杭州市滨江区“一码解纠纷”为例
论科研项目依托单位的法律地位及职责建构
争议实质性化解视域下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建构解析与发展路径--基于四类行政案件管辖权下调的再优化
规范性文件行政检察初探
刑法学
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理念回归与路径完善
侵犯虚拟货币刑法定性的三层秩序观——从司法秩序、法秩序到数字经济秩序
轻罪时代前科制度的内在诟病及其应对
民商法学
论效率减损对履行请求权的限制
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酌定
论《著作权法》中“署名推定”的适用
论数字技术对表演者权保护的冲击与法律上的回应
基于公私利益衡量: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个人信息保护
论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保护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新视角
诉讼法学
清算责任纠纷的性质与管辖确定
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反思与修正--以S法院5年568份庭前会议笔录为考察样本
认真对待情绪:论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处罚的规范化适用
我国司法鉴定收费的反思与完善——基于F省的观察
论数字技术与诉讼规则的互动关系——以我国刑事在线诉讼为视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附条件上诉的问题及对策
经济法学
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与制度构造
新经济模式下经营所得课税之优化
农地产权模糊性问题及产权清晰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去中心化理念对传统组织法的冲击与再造——以“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为中心的考察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法理要素与立法融入
中国环境法学的社会理论进路:学源、功能与场域
法典化视域下自然资源立法的体系化路径
国际法学
单边制裁的非法性解析及法律应对
军事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身联网时代人身自由理论的数字法革新
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保护中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转向及实现
国家安全学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个理论支柱
郭晔
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矗立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地基上的一座高大巍峨的理论大厦,其由“全面依法治国论”“法治体系论”“法治轨道论”三个理论支柱所支撑,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最稳固的体系结构。这三个支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最具原创性、范式性、体系性的理论精髓。“全面依法治国论”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革命、法治系统工程、法治文明新形态的三重定位。“法治体系论”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中的决定性作用。“法治轨道论”阐明了法治轨道如何明确法治的正确道路、指引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实践问题。三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它们扎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内,生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的历史脉络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又独具匠心的时代标识。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体系
法治轨道
中国式现代化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基因编辑植物法律规制的困境及出路
蒋莉
摘要:
新型基因编辑技术成功突破了传统育种障碍,实现快速、高效育种,强势开启了农业育种和食品领域新赛道。在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植物的法律规制主要依赖于转基因法律,表现为基于实质等同原则的产品监管模式、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过程监管模式和过程转向产品的单独监管模式。机械地运用这些传统监管模式忽视了基因编辑技术与转基因之间的本质不同,产生了科技乐观主义与科技悲观主义两种极端态度,从而进入技术放任主义和限制主义的误区。鉴于此,应脱离转基因法律而进行基因编辑植物的单独立法,通过转变立法观念重塑立法原则、重构法律规范,以防止基因编辑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误用、乱用与滥用。
关键词:
基因编辑植物
转基因
风险预防原则
实质等同原则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夭折的本土化:晚清法学与政治学学科关系变迁中的知识竞争与权力选择
王劲嵛
摘要:
法学与政治学的学科关系,关乎知识体系、教学单位与科研体制的构建。晚清时期,中国先是引介了法学包含政治学的欧洲式学科关系、法学与政治学分离的美国式学科关系,而后又创造出政治学包含法学的本土化学科关系,形成知识上的竞争格局。甲午战争以后,主持学堂改革的晚清官僚们大多选择了最符合自身观念与利益的本土化学科关系,从而塑造了清末法学与政治学的最初发展态势。这一本土化法、政学科关系仅停留在概念层面,缺少完备性的知识体系作为支撑。随着日本有意的知识输出,一套具有完备性和可操作性的欧洲法、政知识体系转道日本传入中国,成为寻求深化改革的晚清官僚们的更优选择,欧洲式法、政学科关系由此占据了支配地位。历史表明,晚清法学与政治学学科关系的变迁是知识竞争与权力选择互动的产物,而学术本土化如果不能从概念创新发展到知识体系创新,纵然一时得到权力的支持也终将难以持久。
关键词:
晚清
法学学科
政治学学科
本土化
知识
权力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惩防村级小微权力腐败体制机制反思
郝铁川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惩防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方面主要建立了两大制度,一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前确立了以村内部各类组织之间监督为主、国家机关监督为辅的惩防小微权力腐败的体制机制,代表性成果是“四议两公开”制度;二是在党的十九大前后党中央肯定并推广的对村级干部提级巡察的制度。中国惩防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经验表明,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地方基层实践创新和中央机关提炼推广相结合的创新之路,同时要探索建立村干部“以俸养廉”制度。中国共产党开创的惩治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体制机制,将为人类社会惩防公权力腐败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关键词:
村级小微权力腐败
村内监督
四议两公开
提级巡察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权价值及其世界意义
付子堂
伍科霖
摘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法治发展道路的光辉历程,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而且正在深刻影响世界历史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1)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依法保障人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关键词:
法治现代化
世界历史进程
全面依法治国
人权价值
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发展
依法保障
题中之义
论文出处:
《中国法治》 2023年5期
与党内法规法典化主张商榷——兼论党内法规体系化的路径与方式
段占朝
姚建龙
摘要:
法典化是国家法领域的专门概念,党内法规法典化主张渊源于法律法典化说,但该观点模糊了党内法规与法律之间的界限,缺乏法理基础和实践依据。法典化并非通往党内法规体系化的唯一路径,党内法规体系化不等于党内法规在规范上呈现“法典化存在形式”,但可以借鉴“法典化思维方式”。党内法规体系化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党内法规之间的融贯协调,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方式是丰富多样的,包括集成型、汇编型和单行法规型,三种方式有机统一,任何一种方式都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价值。
关键词:
党内法规
法典化
法典化思维方式
党内法规体系化
论文出处:
《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城市化中行政法学的内在发展
朱芒
摘要:
形成于农业社会的法律和法学,在应对城市化时其自身应如何变革发展,是当今法学研究应予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既有理论及其形成过程,尤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的整理,建构起“三角形的城市”的分析框架,通过梳理城市化两个历史转折点与相应法律制度的特征,阐述了“城市规划与法律秩序的内在转换”“空间性权益的呈现”和“治理结构中的主体间互动与公开”三个层面所呈现的行政法学内在发展,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为“无规划则无开发自由”与“最小限度的限制”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国外在城市化历史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在我国则属于同生共存于同一个空间中的问题,因此,这也逼迫国内行政法学者必须在借鉴的基础上予以理论创新。
关键词:
城市化
行政法学
空间利益
城市治理
城市规划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可能性——以“永佳纸业案”为例的考察
刘飞
摘要:
行政协议进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确定的识别公式为“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行政协议”,并未考虑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可能性。然而,该可能性完全可以成立于行政实践中的具体事实构成上。行政法学理中,尽管存在不同的研究路径,实际上均承认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可能性。实体性行政法律规范中虽未予明确,但由于民事法律规范向来予以认可,因此该可能性亦可在成文规范体系中成立。从法律制度构建这一更为宏观的层面上来看,亦应对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因此在识别行政协议的过程中,应考虑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可能性。即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该协议仍有可能被定性为民事合同。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任务
民事合同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城市更新的法治逻辑:利益平衡与程序构造
林华
金麟
摘要:
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我国城市更新政策的本土化实践,尚未进入全面的法治化轨道。城市更新存在着复杂利益难以调和与社区居民权益保障不足,这共同构成了城市更新的“法治赤字”。城市更新的争议根源在于不同类型的权利冲突。在具体场景中判断社区居民各类利益诉求的重要性可以实现对复杂空间利益的权利化证成,进而确认相关利益得以进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城市更新需要引入分配行政理论,行政机关应当打造以利益汇集为核心的正当程序,构建区分化的程序机制,推进利益相关者的互相信任。在利益分配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以权利的抽象重要性为判断标准,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方法,坚持受益者出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补偿与运营,履行住宅权保障的国家给付义务,从而实现社区空间利益分配的再平衡。
关键词:
城市更新
利益平衡
分配行政
正当程序
论文出处:
《学术月刊》 2023年5期
整体智治: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与创新路径——以杭州市滨江区“一码解纠纷”为例
喻少如
许柯
摘要:
数字技术的赋能有利于助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在新公共管理理论遭到普遍批判与数字治理兴起的背景下,整体智治理论是对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可以作为智能化时代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的理论模型与治理框架。以杭州市滨江区“一码解纠纷”为例,公共法律服务呈现出规则代码化、场景虚拟化、决策建模化、效果精准化等特点,其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是组织形态、运行模式、数字技术、价值理念与法治保障等诸多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尽管蕴含着强大的治理效能,但也面临着信息孤岛的负面效应、政企合作机制的不完善、技术平台的局限性、“数字鸿沟”现象、数字制度规范缺位等问题,需要结合整体智治理论,构建起整体型、合作型、智能型、回应型与法治型兼具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关键词:
公共法律服务
数字化转型
司法行政
一码解纠纷
整体智治
论文出处:
《电子政务》 2023年5期
论科研项目依托单位的法律地位及职责建构
陈娟
蒋悟真
摘要:
依托单位是科研项目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支撑、服务、协调、管理等作用。我国现行依托单位制度建构尚未摆脱传统权力思维窠臼,存在与科研资助机关、科研人员之间法律关系定位模糊、法定职责认知错位等运行困境。通过梳理依托单位制度的发展沿革发现,依托单位制度的产生是科研项目管理保障诚信与效率、自主与监督之间平衡的产物,应以契约精神明晰与科研资助机关、课题组负责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善依托单位权责配置与制度保障,最终实现依托单位治理法治化。
关键词:
依托单位
法律地位
契约精神
权力下放
分级担责
论文出处:
《学术研究》 2023年5期
争议实质性化解视域下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建构解析与发展路径--基于四类行政案件管辖权下调的再优化
李金刚
王全泽
摘要:
通过对立法流变的梳理可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则调整始终与所处阶段行政诉讼最迫切实现的制度目标具有同向性。因此,四类行政案件级别管辖下调后,在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被强调的当下,有必要从该目标出发重新审视级别管辖的功能、运行与改进。在“何级法院主导化解纠纷”的定位下,级别管辖制度应具备实质回应行政相对人诉权、匹配纠纷与法院化解能力、配合实现审级制度目标的功能,但通过对实践案例分析可知其未起到应有作用。核心原因即级别管辖规则未能准确识别相对人真实诉求、纠纷类型与主体化解能力不完全适配、未能有效衔接多元解纷机制等。对此,应采取理清诉权和审判权行使界限,激活提级管辖的实质性标准,探索争议实质化解配套机制同步下放等配套措施的同时,立足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争议实质性化解目标。
关键词: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
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
纠纷化解能力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5期
规范性文件行政检察初探
温辉
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法院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的新路径。检察机关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应依职权启动,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方式予以监督;对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法院应审查而未予审查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没有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以及对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法院在裁判生效后没有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提出检察建议。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一并请求
附带审查
检察监督
诉源治理
论文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9期
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理念回归与路径完善
陈伟
吴裕飞
摘要:
在“两高两部”于疫情初期联合颁布的规范性司法解释中所蕴含的涉疫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了近三年疫情防控中的刑事个案适用。通过对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的回溯性检讨,可揭示出刑事规制中部分性地存在入罪标准合理性阙如、刑罚处罚程度轻重失度、程序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后疫情时代的常态化防控需要理性刑事司法的回归。司法机关应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益保护原则引导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由应急运行转向常规运行,审慎辨清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刑事规制的犯罪界限、精准规范涉疫刑事司法的刑罚裁量、合理把握刑事司法程序制衡与效率追求之间的关系,从而有益促进涉疫刑事司法的理性化与规范化。
关键词:
疫情防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刑事司法政策
宽严相济
法益保护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5期
侵犯虚拟货币刑法定性的三层秩序观——从司法秩序、法秩序到数字经济秩序
郭旨龙
摘要:
虚拟货币是只有电子生成和存储形式的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侵犯虚拟货币的刑法定性之所以出现争议,在于多种秩序观主导了法律解释的过程。实用主义的司法秩序观灵活考虑了立法现状、司法难题、域外法律比较以及对计算机犯罪规范的依赖四个因素,但其内部考量不能维持否定虚拟货币财产性的结论,其外部还面临着三段论司法秩序观的挑战。法秩序统一观追求社会政策适应性和价值观统一性,但在具体运用中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数字经济政策容易错误理解。应当在数字经济这一具体的法秩序场域中理解虚拟货币承载的数字金融秩序、财产秩序和计算机网络秩序。对于侵犯虚拟货币行为的具体定性,应当充分考虑数字经济秩序下虚拟货币相关平台和相关个体受到的利益侵犯及其侵害方式。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秩序统一
数字经济秩序
财产刑法
网络刑法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轻罪时代前科制度的内在诟病及其应对
徐立
成功
摘要:
中国社会已进入轻罪时代。基于既有的前科制度,我国治理轻罪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了轻罪后果实际不轻、犯罪行为与其后果严重“倒挂”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容易使前科人员被边缘化,也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前科是因受过刑事处罚而产生的规范性评价,表现为前置法与刑法上的累犯、从业限制、限制办理落户等处罚,其性质上属于刑罚的一种延续。无论是从刑法的基本原理,还是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等角度看,既有前科制度缺乏正义的基础,都应该对其说“不”。我国应该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可以选择刑法典立法模式;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上,可以围绕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法律后果为重点建构。在具体的法律效果上,需要统筹刑法领域内、外的其他制度,一方面要修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等制度,另一方面要清理不合理的前科规定,从而形成逻辑严谨、结构协调的前科消灭体系。
关键词:
轻罪时代
前科
犯罪标签
前科消灭
前科处罚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5期
论效率减损对履行请求权的限制
陈韵希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谓的合同僵局,大多系因债务人实施的止损型违约而起。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为了促使合同双方有效率地减少损失和浪费,有必要在债务人履行负担过重而且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能够通过损害赔偿获得完全填补的条件下,排除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并使其承担减损义务。以效率减损限制履行请求权并不违背合同严守原则。《民法典》中的履行费用过高和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乃是排除履行请求权的法律依据。债务人继续履行义务的排除和债权人减损义务的发生均可早于合同实际解除的时点。违约方申请解除制度的作用主要是处理履行请求权被排除后的财产返还及清算问题,故有必要适度扩张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至金钱债务,以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
效率减损
履行请求权
填补赔偿
违约方申请解除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酌定
孙娟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一元保护模式下,侵权损害赔偿为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救济方式,虽《民法典》第1182条对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方式予以革新,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损害赔偿金确定难之困境。然而,作为兜底条款的法官酌定却为实践中主要裁判方式,且因其独特性、包容性亦为择优方式。故此,需将法官酌定置于整个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计算中,体系性构建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的宏观规则和微观标准,形成完整的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裁判路径。通过对法官酌定的启动方式、酌定对象予以梳理,明确法官酌定程序、实体规则;在类型化考量因素基础上将其与法官酌定赔偿金的内容相衔接,分析各考量因素计算赔偿金额的具体应用,引入拟制许可使用费,明确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
关键词:
人格权
经济利益
法官酌定
考量因素
损害赔偿金计算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5期
论《著作权法》中“署名推定”的适用
王迁
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及司法解释根据《中美经贸协议》规定了三项“署名推定”,但对其如何理解和适用存在诸多争议。“署名”应限于表明作者和表演者的身份。其他民事主体试图表明自己为权利人的权利声明和标记并不是“署名”,不能直接适用“署名推定”。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准用“署名推定”:一是其他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直接原始取得著作权或邻接权;二是法律规定在作者或表演者未与其他特定民事主体就著作权或邻接权的归属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由其他特定民事主体原始取得著作权或邻接权。《中美经贸协议》以出版者的名称准用“署名推定”的条款,既可能体现了美方对保护其出版商的特别要求,也可能体现了《伯尔尼公约》第15条第3款对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出版者代表作者保护其权利的规定,但该条款尚未被转化为国内法。
关键词:
署名推定
权利归属推定
权利声明与标记
法人作品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论数字技术对表演者权保护的冲击与法律上的回应
张利国
摘要:
音频视频录制和传播技术的发明与应用推动了表演者权的产生和发展,表演者权的内容也在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扩展。近年来智能化数字录制和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表演者难以有效控制其表演节目的传播和利用,因而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行使,表演者在表演节目的利益分享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对表演者权的保护构成了严重的冲击。回应当前数字技术冲击的关键是强化表演者对其权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为此,应当在法律上加强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以强化表演者权保护的基础,发展表演者权集体管理机制以解决缔约成本过高导致的许可失败问题,加强表演者权利管理数字化建设以解决权利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只有利用技术和法律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表演者权进行管理、许可和保护,才能有效保障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各项权利。
关键词:
著作权
表演者权
邻接权
罗马公约
北京条约
集体管理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基于公私利益衡量: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个人信息保护
柯达
摘要: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具备可控匿名功能、采用双层型发行模式,其在技术层面的匿名不足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需要基于公私利益衡量的视角重思保护路径。数字货币的较强匿名性未改变基于“告知-同意”原则的基本法律框架,但其形成了私人信息权益、传统公共利益以及推动货币普遍接受这一新公共利益之间的衡量机制,并强化了央行获得个人信息处理职权的需求和厘清货币发行公私混合属性的必要。我国法定数字货币仍面临物理设备中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以及个人信息权益受公权力侵害等利益失衡风险。对此,我国应当直接赋予央行处理数字货币个人信息的法定职权、建立相应的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制度,基于行政授权关系对商业银行设立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并为强匿名的数字钱包设置反洗钱与网络安全的例外规定。
关键词:
法定数字货币
个人信息保护
利益衡量
匿名
数字人民币
论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论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保护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新视角
刘俊海
摘要:
公司ESG信息披露可提振消费信心,创造股东价值,鼓励可持续投资,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议将ESG信披义务法定化,拓展ESG三类信息的内涵与外延,明确八项披露原则。为杜绝虚假信披乱象,立法者应允许、鼓励并规范增信服务。审计机构是审计服务最终用户的受托人与看门人。在承认财务报表与ESG信息可分割审计的基础上,要允许公司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增信服务提供商与被认证的独立第三方提供增信服务。《证券法》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应基于ESG投资的特殊性量身定制精准的民事责任规则。基于交易因果关系中不同投资者对“诱多”或“诱空”概念的不同理解,法院在认定ESG信息虚假陈述与受害者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要审慎斟酌ESG投资理念的深刻影响。为预防苛责或脱责,建议重构审计机构的四梯度民事责任体系。
关键词:
ESG信息披露
消费者
投资者
利益相关者
审计机构
侵权责任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5期
清算责任纠纷的性质与管辖确定
戴曙
摘要:
【裁判要旨】实施侵权行为的过程,也是造成侵权结果的过程,当侵权行为完成时,侵权结果即同时发生。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的发生地,而非侵权结果到达地,不能当然地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住所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管辖既要便于当事人诉讼,又要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而且一般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没有特别规定可以将原告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情形下,不宜随意突破。
关键词:
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管辖
原告住所地
当事人诉讼
侵权结果发生地
审判权
清算责任
裁判要旨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14期
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反思与修正--以S法院5年568份庭前会议笔录为考察样本
郭鹏珍
摘要:
民事庭前会议制度于2015年正式入法。入法以来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适用率低、实施主体多样化、召开时间随意化、涵盖内容差异化、适用范围不均衡化等问题,并由此产生诉讼迟延拖查、损害程序公正、抑制分流效果等不利后果。基于此,笔者以所在S法院民事庭前会议制度适用情况为考察样本,从细化庭前会议内容、优化庭前会议流程、定位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的功能3方面对民事庭前会议制度进行修正,以期弥合民事庭前会议制度运行的功能失灵问题。
关键词:
庭前会议
法官助理
程序公正
实施主体
实践运行
均衡化
诉讼迟延
适用范围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13期
认真对待情绪:论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
熊浩
摘要:
是否能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可以视为诉讼解纷与非诉解纷的本质分野。诉讼作为一种理性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会在价值取向、程序安排和结构构造维度对当事人的情绪产生明显排异,这种排异会使得当事人陷入二元对立的线性结构,从而在一些纠纷解决场域下减少了出现更好解纷结果的可能性。与之相比,非诉解纷机制则可以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非诉机制可以塑造一个对话性场域,通过情绪定位需求、触达自我、实现化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诉解纷不会仅仅将情绪视为纠纷化解的障碍,而是有可能将之转化为纠纷化解的门径与路标。基于这样的认知,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及其价值意义可以被重新认识,并在机制上理解为什么“以理性为中心”的司法过程无法真实化解很多社会纠纷,以及类似“枫桥经验”这样的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为什么可以也应该成为中国现代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构成。
关键词:
诉讼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当事人情绪
纠纷化解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处罚的规范化适用
刘剑
摘要: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款实现了退赃退赔从宽处罚的法定化,其司法适用的规范化直接影响同类条款的适用,因而带有某种程度上的示范效应。为促进该条款的规范化适用,在理论层面必须坚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导向,重视经济犯罪法益可恢复性对刑罚适用的影响,准确把握其构成要件内涵;在司法适用环节,可考虑对其时间要件“提起公诉前”进行适当延展,同时妥当把握积极退赃退赔的认定标准,并正视退赃和退赔二者的差异性,明确其法律适用效果。
关键词:
从宽处罚
提起公诉
经济犯罪
十六条
刑罚适用
退赃
司法适用
法定化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13期
我国司法鉴定收费的反思与完善——基于F省的观察
朱昕昱
摘要:
实践中,因司法鉴定费用过高引发的妨碍当事人选择鉴定、判决偏离客观真实等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尽管各地采用多种方式降低鉴定费用,但因未改变商业化主导的司法鉴定收费体制,致使改革效果未达预期。事实上,司法鉴定的公法属性决定了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我国司法鉴定收费制度亦需围绕公益性原则予以重新定位。相应地,我国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采取“成本收费+法院监管”模式,如此才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负担,消解司法鉴定的适用障碍,使司法鉴定更好地发挥其司法辅助功能。
关键词:
司法鉴定
鉴定费用
公法行为
公益性
论文出处:
《科学决策》 2023年5期
论数字技术与诉讼规则的互动关系——以我国刑事在线诉讼为视角
吴思远
摘要:
当前,刑事在线诉讼规则滞后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程序漏洞与理论缺陷日益明显,不仅难以有效维持在线诉讼运作的规范性、稳定性,而且使得刑事在线诉讼“技术赋能”的程度远低于民事在线诉讼。在技术超越规则、规则落后于技术的关系之下,尽管技术的表象发生了变化,刑事在线诉讼却没有改善被告人的处境与地位,反而受到技术的“攻陷”而恶化了本就失衡的控辩关系,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可能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对于刑事在线诉讼工具价值的夸大,加剧了在线诉讼仅是手段而非目的之倾向,人作为技术中的主体恐将陷入被支配的危机。数字技术与诉讼规则之间疏离甚至矛盾的关系,不仅对司法实践产生了各种负面效应,而且背离了技术发展的初衷。应当以两者的深度融合为目标,始终坚持人在技术进步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刑事在线诉讼“技术赋权”独立的塑形力量;在技术变动的语境之下,回归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本质,寻求刑事诉讼理论的理性转型;主动强化对被告人的前瞻性保护,基于“民刑分治”的思路,构建真正依托数字技术拓展的刑事在线诉讼规则。
关键词:
数字时代
互联网司法
在线诉讼
刑事在线诉讼
民事在线诉讼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附条件上诉的问题及对策
赵何佚玺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中上诉权行使受到技术型抗诉的直接限制及操作技术上的间接限制。这种源于司法实践、制度、理论的多样态限制以“防止上诉权滥用”为理论背景,在附条件上诉的方案上达成共识。问题视角下,附条件上诉并未正面对上诉权的去留作出选择,可能忽视了刑事诉讼法中既有上诉权的制度意涵,容易引导效率优先的价值偏好,其对上诉权的否定缺乏法理依据,容易导致附条件上诉向附条件不许上诉的倾斜。其成因归纳起来,可能有二元价值张力的扩大化、相对主义的折中方案缺乏指向性、实践中存在一些对效率优先的机械解读。改革背景之下应当全面保障上诉权,不限制上诉权同样可以通过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条款的扩充来达到“防止上诉权滥用”之目的。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限制上诉权
附条件上诉
上诉理由审查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5期
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与制度构造
刘剑文
侯卓
摘要:
发展权包括个体发展权与社会经济发展权,作为新兴领域法的财税法兼顾二者的实现。现代财税法经历着由保障型财税法向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赋予公共财产权力和纳税人权利两大核心范畴全新内涵,运用积极促进与消极限制两种调整方法。针对个体发展权,财税法以“两权分离”为核心保障个体自由发展的空间,通过法律赋能改善个体发展状况、提高个体发展能力。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权,财税法对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与共享发展的实现皆有制度助益。此间,财税法采用直接介入和间接引导两种做法,建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效制度机制。
关键词:
新发展理念
财税法
个体发展权
社会经济发展权
公共财产权力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新经济模式下经营所得课税之优化
欧阳天健
摘要:
经营所得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立法之初即存在的传统税目,在平台经济发展下又被赋予了新的意涵。出于特定目的之考量,平台经济下自雇者的收入多被按照经营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本质上,经营所得是作为一种“劳资兼营”的所得类型被列入立法中的,无论从税收公平的角度,还是从纳税人发展权的角度考量,对平台经济下自雇者所得的性质都需要重新进行审视,对其中不具备“自备生产资料”成分的所得,应当按照综合所得课税,具备“自备生产资料”者方能按照经营所得课税。具体到课税模式上,可在肯认委托代征与核定征收的必要性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二者的适用程序与范围,同时完善经营所得扣除制度,以更为完备的课税规则促使纳税人选取查账征收,规范经营所得的税收征管。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法
经营所得
平台经济
税收公平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农地产权模糊性问题及产权清晰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刘灵辉
摘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蕴藏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就是农地产权模糊不清,剖析农地产权模糊性的具体表现,深入挖掘农地产权模糊性的成因,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对于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首先,运用文献资料法梳理农地产权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发展权、继承权五个方面模糊性的具体体现,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和权利内容界定不清,且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尚未完全厘清;农地发展权的来源、归属不确定导致农地非农化转用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混乱扭曲;农地权利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缺失。其次,农地产权模糊性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农地所有权的模糊性源于国家想要继续通过村委会这一代理人实现对集体土地产权的间接支配与控制;承包权、经营权和继承权的模糊是政府试图通过城乡户籍变动、成员资格的认定与农村福利(承包地、宅基地、福利分工)享受之间内在关系达到对农民向城市自由流动的调节功能,同时,确保物权属性的农地权利流动被严格封闭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发挥农地对辖区内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地发展权的模糊源于国家有意识地通过调配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格局,以服务于国家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最后,未来实现农地产权的清晰化需要做到: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变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局面;厘定承包权、经营权和继承权之间的内在关系,拓展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范围;界定发展权的归属、明确增值收益分配关系,达到公私兼顾的目标。
关键词:
农地产权
模糊性
所有权
承包权
经营权
发展权
继承权
产权清晰化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5期
去中心化理念对传统组织法的冲击与再造——以“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为中心的考察
冯果
刘汉广
摘要:
传统组织法以单一的中心化假设为指引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下投资者的经济民主化诉求,在去中心化理念的冲击下,其适应性存疑。传统组织法应当适度接纳去中心化理念,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由于具备商业上的可行性以及与传统法的可兼容性,是去中心化组织法研究的理想样本。将去中心化理念融入组织法,需要着重解决中心化节点权责配置错位问题,构建实控成员减轻信义义务框架以完善信义体系。还应进一步完善作为组织法支撑的通证监管框架,逐步实现“从通证化证券到证券通证”的设想。当然,也不应排除缔造“中心化—去中心化”二元组织法架构的可能性。
关键词:
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组织法
信义义务
通证监管
论文出处:
《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法理要素与立法融入
陈斌
摘要:
阐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法理内涵,是社会保障法治化的关键要点。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设定,蕴含四项法理要素,即人的要素、时空要素、公平要素和监督要素。根据实质性社会宪法观,上述要素的宪法规范基础,不能仅从宪法社会权条款获得理解,它包括四个综合维度: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规范支撑、国家根本任务的目标指引、宪法平等原则的引申效力、宪法义务条款的整体约束。在宪法的立法实施语境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塑造,在策略上需区分两种类型。创制型立法应以建立核心框架为要务;提升型立法应以体系化、融贯性为必要原则。就内容而言,应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法理要素,融入立法之中:基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原则,推动社会保障分支型立法;基于普惠正义理念,促进社会保障立法的基础整合;基于公平原则,提升社会保障立法的层次完整性;立足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专门性监督立法。
关键词: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人的尊严
社会权
社会宪法观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中国环境法学的社会理论进路:学源、功能与场域
秦天宝
摘要:
中国环境法学的跨域性和非自决性决定了其研究进路除了内部视角,也需要从社会层面观察环境法律现象的外部视角,这使社会理论介入环境法学有了可能。社会理论古典大师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联系的经典论断揭示了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和场域性,提出了研究进路多元化的要求,是中国环境法学社会理论进路的思想基础和逻辑起点。社会理论的研究进路,不仅助益于本土环境法文化的底蕴挖掘和现时塑造,为环境法规范意涵的法理论证提供外部论据,而且可以推动环境法制度的自主创新,明确环境法学科的属性定位。中国环境法学对社会理论的接纳并无意弱化甚至否定环境法教义学进路的重要性,实际上,借助社会理论的外部加持能够促进环境事理向环境法理的转化。两种进路各有作用场域,理应互补余缺、适度结合,从而构建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多元格局。
关键词:
环境法学
社会理论
法教义学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法典化视域下自然资源立法的体系化路径
黄锡生
黄淑婷
摘要:
自然资源法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形成体系直接关涉环境法法典化和环境法律体系化的成败。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困境主要表征为自然资源法的“碎片化”,即“残缺不全”“叠床架屋”“自相矛盾”和“年久失修”。法律体系理论囊括了以法律规则为核心的外部刚性体系和以法律原则为核心的内部柔性体系两个向度,其在自然资源法中具有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化解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困境的良方。未来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内部体系建构应当以价值融贯性为核心,外部体系的构建则应以完备性和逻辑一致性为重心,以此为路径实现自然资源法律的体系化。
关键词:
自然资源法
碎片化
体系化
内部体系
外部体系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5期
单边制裁的非法性解析及法律应对
张悦
摘要:
在当前缺乏专门国际规则体系进行有效规制的情况下,单边制裁越来越被个别国家所频繁使用。概念界定的模糊性和法律定性的复杂性导致了对其不法性认定的困难。实践中,单边制裁的发起往往基于一国国内法,与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背道而驰。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来看,某些明显具有单边性质的制裁在法律性质上可能被辩解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多边制裁决议。从条约法来看,对国际条约相关例外条款的不当解释和适用可能为非法单边制裁的实施提供借口。从习惯国际法来看,超出反措施制度范围的单边制裁,尤其是受害国以外国家反措施的合法化则可能导致单边制裁的滥用。我国应加快完善反制裁法律体系以有效应对单边制裁所带来的威胁和损害,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关键词:
单边制裁
反制裁
安全例外
反措施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身联网时代人身自由理论的数字法革新
张玉洁
摘要:
身联网智能设备的社会化应用,改变了“人身自由”理论的传统认知,也推动了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规范性反思。而对宪法“人身自由”条款的规范性分析业已证明,以技术手段控制身份信息,既符合“搜查人身”的特征,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损人身自由的效果。即便身联网企业可以凭借“知情同意”规则来规避“减损人身自由”的合法性难题,但在个人信息保护路径下依然难以区分“减损人身自由”的法律对象和适用范围。因此,身联网时代“人身自由”理论的革新,应当明晰“人身安全先于信息自由”的权利位阶理念,实现个人信息由“渠道治理”向“源头保护”的路径转向;明确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安全互惠关系,增设“责任减免条件”,补充“强制人身保险”与“信息保障基金”等侵权救济机制;围绕“强制许可”设定人身自由的“法律底线”,围绕“知情同意”明确减损人身自由的“上线”。
关键词:
身联网
人身自由
个人信息
数字法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保护中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转向及实现
王冉冉
摘要:
生物特征信息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基因”的敏感个人信息,涉及识别和分析两个不同的处理行为及信息权益。生物特征信息一旦公开,受保护的权益重心就由识别利益转化为分析利益,法律风险已经由识别风险转化到分析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单独同意规则注重收集时的识别利益,忽视了后续处理中的分析利益,因而面临失灵的风险。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应以信息安全生命周期为基础实现其由控制到防范的功能转换,从而契合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的复杂特性及人格自由发展的动态化保护需求。
关键词:
已公开信息
单独同意规则
自动化决策
识别利益
分析利益
论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立格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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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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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个理论支柱
基因编辑植物法律规制的困境及出路
法律史
夭折的本土化:晚清法学与政治学学科关系变迁中的知识竞争与权力选择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惩防村级小微权力腐败体制机制反思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权价值及其世界意义
与党内法规法典化主张商榷——兼论党内法规体系化的路径与方式
城市化中行政法学的内在发展
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可能性——以“永佳纸业案”为例的考察
城市更新的法治逻辑:利益平衡与程序构造
整体智治: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与创新路径——以杭州市滨江区“一码解纠纷”为例
论科研项目依托单位的法律地位及职责建构
争议实质性化解视域下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建构解析与发展路径--基于四类行政案件管辖权下调的再优化
规范性文件行政检察初探
刑法学
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理念回归与路径完善
侵犯虚拟货币刑法定性的三层秩序观——从司法秩序、法秩序到数字经济秩序
轻罪时代前科制度的内在诟病及其应对
民商法学
论效率减损对履行请求权的限制
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酌定
论《著作权法》中“署名推定”的适用
论数字技术对表演者权保护的冲击与法律上的回应
基于公私利益衡量: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个人信息保护
论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保护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新视角
诉讼法学
清算责任纠纷的性质与管辖确定
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反思与修正--以S法院5年568份庭前会议笔录为考察样本
认真对待情绪:论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处罚的规范化适用
我国司法鉴定收费的反思与完善——基于F省的观察
论数字技术与诉讼规则的互动关系——以我国刑事在线诉讼为视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附条件上诉的问题及对策
经济法学
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与制度构造
新经济模式下经营所得课税之优化
农地产权模糊性问题及产权清晰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去中心化理念对传统组织法的冲击与再造——以“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为中心的考察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法理要素与立法融入
中国环境法学的社会理论进路:学源、功能与场域
法典化视域下自然资源立法的体系化路径
国际法学
单边制裁的非法性解析及法律应对
军事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身联网时代人身自由理论的数字法革新
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保护中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转向及实现
国家安全学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个理论支柱
郭晔
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矗立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地基上的一座高大巍峨的理论大厦,其由“全面依法治国论”“法治体系论”“法治轨道论”三个理论支柱所支撑,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最稳固的体系结构。这三个支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最具原创性、范式性、体系性的理论精髓。“全面依法治国论”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革命、法治系统工程、法治文明新形态的三重定位。“法治体系论”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中的决定性作用。“法治轨道论”阐明了法治轨道如何明确法治的正确道路、指引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实践问题。三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它们扎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内,生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的历史脉络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又独具匠心的时代标识。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体系
法治轨道
中国式现代化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基因编辑植物法律规制的困境及出路
蒋莉
摘要:
新型基因编辑技术成功突破了传统育种障碍,实现快速、高效育种,强势开启了农业育种和食品领域新赛道。在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植物的法律规制主要依赖于转基因法律,表现为基于实质等同原则的产品监管模式、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过程监管模式和过程转向产品的单独监管模式。机械地运用这些传统监管模式忽视了基因编辑技术与转基因之间的本质不同,产生了科技乐观主义与科技悲观主义两种极端态度,从而进入技术放任主义和限制主义的误区。鉴于此,应脱离转基因法律而进行基因编辑植物的单独立法,通过转变立法观念重塑立法原则、重构法律规范,以防止基因编辑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误用、乱用与滥用。
关键词:
基因编辑植物
转基因
风险预防原则
实质等同原则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夭折的本土化:晚清法学与政治学学科关系变迁中的知识竞争与权力选择
王劲嵛
摘要:
法学与政治学的学科关系,关乎知识体系、教学单位与科研体制的构建。晚清时期,中国先是引介了法学包含政治学的欧洲式学科关系、法学与政治学分离的美国式学科关系,而后又创造出政治学包含法学的本土化学科关系,形成知识上的竞争格局。甲午战争以后,主持学堂改革的晚清官僚们大多选择了最符合自身观念与利益的本土化学科关系,从而塑造了清末法学与政治学的最初发展态势。这一本土化法、政学科关系仅停留在概念层面,缺少完备性的知识体系作为支撑。随着日本有意的知识输出,一套具有完备性和可操作性的欧洲法、政知识体系转道日本传入中国,成为寻求深化改革的晚清官僚们的更优选择,欧洲式法、政学科关系由此占据了支配地位。历史表明,晚清法学与政治学学科关系的变迁是知识竞争与权力选择互动的产物,而学术本土化如果不能从概念创新发展到知识体系创新,纵然一时得到权力的支持也终将难以持久。
关键词:
晚清
法学学科
政治学学科
本土化
知识
权力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惩防村级小微权力腐败体制机制反思
郝铁川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惩防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方面主要建立了两大制度,一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前确立了以村内部各类组织之间监督为主、国家机关监督为辅的惩防小微权力腐败的体制机制,代表性成果是“四议两公开”制度;二是在党的十九大前后党中央肯定并推广的对村级干部提级巡察的制度。中国惩防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经验表明,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地方基层实践创新和中央机关提炼推广相结合的创新之路,同时要探索建立村干部“以俸养廉”制度。中国共产党开创的惩治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体制机制,将为人类社会惩防公权力腐败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关键词:
村级小微权力腐败
村内监督
四议两公开
提级巡察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权价值及其世界意义
付子堂
伍科霖
摘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法治发展道路的光辉历程,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而且正在深刻影响世界历史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1)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依法保障人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关键词:
法治现代化
世界历史进程
全面依法治国
人权价值
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发展
依法保障
题中之义
论文出处:
《中国法治》 2023年5期
与党内法规法典化主张商榷——兼论党内法规体系化的路径与方式
段占朝
姚建龙
摘要:
法典化是国家法领域的专门概念,党内法规法典化主张渊源于法律法典化说,但该观点模糊了党内法规与法律之间的界限,缺乏法理基础和实践依据。法典化并非通往党内法规体系化的唯一路径,党内法规体系化不等于党内法规在规范上呈现“法典化存在形式”,但可以借鉴“法典化思维方式”。党内法规体系化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党内法规之间的融贯协调,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方式是丰富多样的,包括集成型、汇编型和单行法规型,三种方式有机统一,任何一种方式都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价值。
关键词:
党内法规
法典化
法典化思维方式
党内法规体系化
论文出处:
《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城市化中行政法学的内在发展
朱芒
摘要:
形成于农业社会的法律和法学,在应对城市化时其自身应如何变革发展,是当今法学研究应予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既有理论及其形成过程,尤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的整理,建构起“三角形的城市”的分析框架,通过梳理城市化两个历史转折点与相应法律制度的特征,阐述了“城市规划与法律秩序的内在转换”“空间性权益的呈现”和“治理结构中的主体间互动与公开”三个层面所呈现的行政法学内在发展,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为“无规划则无开发自由”与“最小限度的限制”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国外在城市化历史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在我国则属于同生共存于同一个空间中的问题,因此,这也逼迫国内行政法学者必须在借鉴的基础上予以理论创新。
关键词:
城市化
行政法学
空间利益
城市治理
城市规划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可能性——以“永佳纸业案”为例的考察
刘飞
摘要:
行政协议进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确定的识别公式为“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行政协议”,并未考虑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可能性。然而,该可能性完全可以成立于行政实践中的具体事实构成上。行政法学理中,尽管存在不同的研究路径,实际上均承认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可能性。实体性行政法律规范中虽未予明确,但由于民事法律规范向来予以认可,因此该可能性亦可在成文规范体系中成立。从法律制度构建这一更为宏观的层面上来看,亦应对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因此在识别行政协议的过程中,应考虑以民事合同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可能性。即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该协议仍有可能被定性为民事合同。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任务
民事合同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城市更新的法治逻辑:利益平衡与程序构造
林华
金麟
摘要:
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我国城市更新政策的本土化实践,尚未进入全面的法治化轨道。城市更新存在着复杂利益难以调和与社区居民权益保障不足,这共同构成了城市更新的“法治赤字”。城市更新的争议根源在于不同类型的权利冲突。在具体场景中判断社区居民各类利益诉求的重要性可以实现对复杂空间利益的权利化证成,进而确认相关利益得以进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城市更新需要引入分配行政理论,行政机关应当打造以利益汇集为核心的正当程序,构建区分化的程序机制,推进利益相关者的互相信任。在利益分配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以权利的抽象重要性为判断标准,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方法,坚持受益者出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补偿与运营,履行住宅权保障的国家给付义务,从而实现社区空间利益分配的再平衡。
关键词:
城市更新
利益平衡
分配行政
正当程序
论文出处:
《学术月刊》 2023年5期
整体智治: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与创新路径——以杭州市滨江区“一码解纠纷”为例
喻少如
许柯
摘要:
数字技术的赋能有利于助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在新公共管理理论遭到普遍批判与数字治理兴起的背景下,整体智治理论是对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可以作为智能化时代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的理论模型与治理框架。以杭州市滨江区“一码解纠纷”为例,公共法律服务呈现出规则代码化、场景虚拟化、决策建模化、效果精准化等特点,其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是组织形态、运行模式、数字技术、价值理念与法治保障等诸多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尽管蕴含着强大的治理效能,但也面临着信息孤岛的负面效应、政企合作机制的不完善、技术平台的局限性、“数字鸿沟”现象、数字制度规范缺位等问题,需要结合整体智治理论,构建起整体型、合作型、智能型、回应型与法治型兼具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关键词:
公共法律服务
数字化转型
司法行政
一码解纠纷
整体智治
论文出处:
《电子政务》 2023年5期
论科研项目依托单位的法律地位及职责建构
陈娟
蒋悟真
摘要:
依托单位是科研项目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支撑、服务、协调、管理等作用。我国现行依托单位制度建构尚未摆脱传统权力思维窠臼,存在与科研资助机关、科研人员之间法律关系定位模糊、法定职责认知错位等运行困境。通过梳理依托单位制度的发展沿革发现,依托单位制度的产生是科研项目管理保障诚信与效率、自主与监督之间平衡的产物,应以契约精神明晰与科研资助机关、课题组负责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善依托单位权责配置与制度保障,最终实现依托单位治理法治化。
关键词:
依托单位
法律地位
契约精神
权力下放
分级担责
论文出处:
《学术研究》 2023年5期
争议实质性化解视域下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建构解析与发展路径--基于四类行政案件管辖权下调的再优化
李金刚
王全泽
摘要:
通过对立法流变的梳理可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则调整始终与所处阶段行政诉讼最迫切实现的制度目标具有同向性。因此,四类行政案件级别管辖下调后,在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被强调的当下,有必要从该目标出发重新审视级别管辖的功能、运行与改进。在“何级法院主导化解纠纷”的定位下,级别管辖制度应具备实质回应行政相对人诉权、匹配纠纷与法院化解能力、配合实现审级制度目标的功能,但通过对实践案例分析可知其未起到应有作用。核心原因即级别管辖规则未能准确识别相对人真实诉求、纠纷类型与主体化解能力不完全适配、未能有效衔接多元解纷机制等。对此,应采取理清诉权和审判权行使界限,激活提级管辖的实质性标准,探索争议实质化解配套机制同步下放等配套措施的同时,立足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争议实质性化解目标。
关键词: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
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
纠纷化解能力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5期
规范性文件行政检察初探
温辉
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法院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的新路径。检察机关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应依职权启动,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方式予以监督;对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法院应审查而未予审查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没有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以及对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法院在裁判生效后没有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提出检察建议。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一并请求
附带审查
检察监督
诉源治理
论文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9期
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理念回归与路径完善
陈伟
吴裕飞
摘要:
在“两高两部”于疫情初期联合颁布的规范性司法解释中所蕴含的涉疫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了近三年疫情防控中的刑事个案适用。通过对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的回溯性检讨,可揭示出刑事规制中部分性地存在入罪标准合理性阙如、刑罚处罚程度轻重失度、程序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后疫情时代的常态化防控需要理性刑事司法的回归。司法机关应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益保护原则引导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由应急运行转向常规运行,审慎辨清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刑事规制的犯罪界限、精准规范涉疫刑事司法的刑罚裁量、合理把握刑事司法程序制衡与效率追求之间的关系,从而有益促进涉疫刑事司法的理性化与规范化。
关键词:
疫情防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刑事司法政策
宽严相济
法益保护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5期
侵犯虚拟货币刑法定性的三层秩序观——从司法秩序、法秩序到数字经济秩序
郭旨龙
摘要:
虚拟货币是只有电子生成和存储形式的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侵犯虚拟货币的刑法定性之所以出现争议,在于多种秩序观主导了法律解释的过程。实用主义的司法秩序观灵活考虑了立法现状、司法难题、域外法律比较以及对计算机犯罪规范的依赖四个因素,但其内部考量不能维持否定虚拟货币财产性的结论,其外部还面临着三段论司法秩序观的挑战。法秩序统一观追求社会政策适应性和价值观统一性,但在具体运用中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数字经济政策容易错误理解。应当在数字经济这一具体的法秩序场域中理解虚拟货币承载的数字金融秩序、财产秩序和计算机网络秩序。对于侵犯虚拟货币行为的具体定性,应当充分考虑数字经济秩序下虚拟货币相关平台和相关个体受到的利益侵犯及其侵害方式。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秩序统一
数字经济秩序
财产刑法
网络刑法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轻罪时代前科制度的内在诟病及其应对
徐立
成功
摘要:
中国社会已进入轻罪时代。基于既有的前科制度,我国治理轻罪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了轻罪后果实际不轻、犯罪行为与其后果严重“倒挂”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容易使前科人员被边缘化,也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前科是因受过刑事处罚而产生的规范性评价,表现为前置法与刑法上的累犯、从业限制、限制办理落户等处罚,其性质上属于刑罚的一种延续。无论是从刑法的基本原理,还是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等角度看,既有前科制度缺乏正义的基础,都应该对其说“不”。我国应该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可以选择刑法典立法模式;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上,可以围绕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法律后果为重点建构。在具体的法律效果上,需要统筹刑法领域内、外的其他制度,一方面要修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等制度,另一方面要清理不合理的前科规定,从而形成逻辑严谨、结构协调的前科消灭体系。
关键词:
轻罪时代
前科
犯罪标签
前科消灭
前科处罚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5期
论效率减损对履行请求权的限制
陈韵希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谓的合同僵局,大多系因债务人实施的止损型违约而起。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为了促使合同双方有效率地减少损失和浪费,有必要在债务人履行负担过重而且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能够通过损害赔偿获得完全填补的条件下,排除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并使其承担减损义务。以效率减损限制履行请求权并不违背合同严守原则。《民法典》中的履行费用过高和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乃是排除履行请求权的法律依据。债务人继续履行义务的排除和债权人减损义务的发生均可早于合同实际解除的时点。违约方申请解除制度的作用主要是处理履行请求权被排除后的财产返还及清算问题,故有必要适度扩张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至金钱债务,以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
效率减损
履行请求权
填补赔偿
违约方申请解除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酌定
孙娟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一元保护模式下,侵权损害赔偿为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救济方式,虽《民法典》第1182条对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方式予以革新,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损害赔偿金确定难之困境。然而,作为兜底条款的法官酌定却为实践中主要裁判方式,且因其独特性、包容性亦为择优方式。故此,需将法官酌定置于整个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计算中,体系性构建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的宏观规则和微观标准,形成完整的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裁判路径。通过对法官酌定的启动方式、酌定对象予以梳理,明确法官酌定程序、实体规则;在类型化考量因素基础上将其与法官酌定赔偿金的内容相衔接,分析各考量因素计算赔偿金额的具体应用,引入拟制许可使用费,明确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
关键词:
人格权
经济利益
法官酌定
考量因素
损害赔偿金计算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5期
论《著作权法》中“署名推定”的适用
王迁
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及司法解释根据《中美经贸协议》规定了三项“署名推定”,但对其如何理解和适用存在诸多争议。“署名”应限于表明作者和表演者的身份。其他民事主体试图表明自己为权利人的权利声明和标记并不是“署名”,不能直接适用“署名推定”。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准用“署名推定”:一是其他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直接原始取得著作权或邻接权;二是法律规定在作者或表演者未与其他特定民事主体就著作权或邻接权的归属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由其他特定民事主体原始取得著作权或邻接权。《中美经贸协议》以出版者的名称准用“署名推定”的条款,既可能体现了美方对保护其出版商的特别要求,也可能体现了《伯尔尼公约》第15条第3款对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出版者代表作者保护其权利的规定,但该条款尚未被转化为国内法。
关键词:
署名推定
权利归属推定
权利声明与标记
法人作品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论数字技术对表演者权保护的冲击与法律上的回应
张利国
摘要:
音频视频录制和传播技术的发明与应用推动了表演者权的产生和发展,表演者权的内容也在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扩展。近年来智能化数字录制和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表演者难以有效控制其表演节目的传播和利用,因而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行使,表演者在表演节目的利益分享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对表演者权的保护构成了严重的冲击。回应当前数字技术冲击的关键是强化表演者对其权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为此,应当在法律上加强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以强化表演者权保护的基础,发展表演者权集体管理机制以解决缔约成本过高导致的许可失败问题,加强表演者权利管理数字化建设以解决权利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只有利用技术和法律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表演者权进行管理、许可和保护,才能有效保障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各项权利。
关键词:
著作权
表演者权
邻接权
罗马公约
北京条约
集体管理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基于公私利益衡量: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个人信息保护
柯达
摘要: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具备可控匿名功能、采用双层型发行模式,其在技术层面的匿名不足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需要基于公私利益衡量的视角重思保护路径。数字货币的较强匿名性未改变基于“告知-同意”原则的基本法律框架,但其形成了私人信息权益、传统公共利益以及推动货币普遍接受这一新公共利益之间的衡量机制,并强化了央行获得个人信息处理职权的需求和厘清货币发行公私混合属性的必要。我国法定数字货币仍面临物理设备中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以及个人信息权益受公权力侵害等利益失衡风险。对此,我国应当直接赋予央行处理数字货币个人信息的法定职权、建立相应的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制度,基于行政授权关系对商业银行设立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并为强匿名的数字钱包设置反洗钱与网络安全的例外规定。
关键词:
法定数字货币
个人信息保护
利益衡量
匿名
数字人民币
论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论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保护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新视角
刘俊海
摘要:
公司ESG信息披露可提振消费信心,创造股东价值,鼓励可持续投资,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议将ESG信披义务法定化,拓展ESG三类信息的内涵与外延,明确八项披露原则。为杜绝虚假信披乱象,立法者应允许、鼓励并规范增信服务。审计机构是审计服务最终用户的受托人与看门人。在承认财务报表与ESG信息可分割审计的基础上,要允许公司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增信服务提供商与被认证的独立第三方提供增信服务。《证券法》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应基于ESG投资的特殊性量身定制精准的民事责任规则。基于交易因果关系中不同投资者对“诱多”或“诱空”概念的不同理解,法院在认定ESG信息虚假陈述与受害者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要审慎斟酌ESG投资理念的深刻影响。为预防苛责或脱责,建议重构审计机构的四梯度民事责任体系。
关键词:
ESG信息披露
消费者
投资者
利益相关者
审计机构
侵权责任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5期
清算责任纠纷的性质与管辖确定
戴曙
摘要:
【裁判要旨】实施侵权行为的过程,也是造成侵权结果的过程,当侵权行为完成时,侵权结果即同时发生。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的发生地,而非侵权结果到达地,不能当然地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住所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管辖既要便于当事人诉讼,又要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而且一般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没有特别规定可以将原告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情形下,不宜随意突破。
关键词:
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管辖
原告住所地
当事人诉讼
侵权结果发生地
审判权
清算责任
裁判要旨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14期
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反思与修正--以S法院5年568份庭前会议笔录为考察样本
郭鹏珍
摘要:
民事庭前会议制度于2015年正式入法。入法以来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适用率低、实施主体多样化、召开时间随意化、涵盖内容差异化、适用范围不均衡化等问题,并由此产生诉讼迟延拖查、损害程序公正、抑制分流效果等不利后果。基于此,笔者以所在S法院民事庭前会议制度适用情况为考察样本,从细化庭前会议内容、优化庭前会议流程、定位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的功能3方面对民事庭前会议制度进行修正,以期弥合民事庭前会议制度运行的功能失灵问题。
关键词:
庭前会议
法官助理
程序公正
实施主体
实践运行
均衡化
诉讼迟延
适用范围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13期
认真对待情绪:论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
熊浩
摘要:
是否能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可以视为诉讼解纷与非诉解纷的本质分野。诉讼作为一种理性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会在价值取向、程序安排和结构构造维度对当事人的情绪产生明显排异,这种排异会使得当事人陷入二元对立的线性结构,从而在一些纠纷解决场域下减少了出现更好解纷结果的可能性。与之相比,非诉解纷机制则可以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非诉机制可以塑造一个对话性场域,通过情绪定位需求、触达自我、实现化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诉解纷不会仅仅将情绪视为纠纷化解的障碍,而是有可能将之转化为纠纷化解的门径与路标。基于这样的认知,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及其价值意义可以被重新认识,并在机制上理解为什么“以理性为中心”的司法过程无法真实化解很多社会纠纷,以及类似“枫桥经验”这样的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为什么可以也应该成为中国现代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构成。
关键词:
诉讼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当事人情绪
纠纷化解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处罚的规范化适用
刘剑
摘要: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款实现了退赃退赔从宽处罚的法定化,其司法适用的规范化直接影响同类条款的适用,因而带有某种程度上的示范效应。为促进该条款的规范化适用,在理论层面必须坚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导向,重视经济犯罪法益可恢复性对刑罚适用的影响,准确把握其构成要件内涵;在司法适用环节,可考虑对其时间要件“提起公诉前”进行适当延展,同时妥当把握积极退赃退赔的认定标准,并正视退赃和退赔二者的差异性,明确其法律适用效果。
关键词:
从宽处罚
提起公诉
经济犯罪
十六条
刑罚适用
退赃
司法适用
法定化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13期
我国司法鉴定收费的反思与完善——基于F省的观察
朱昕昱
摘要:
实践中,因司法鉴定费用过高引发的妨碍当事人选择鉴定、判决偏离客观真实等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尽管各地采用多种方式降低鉴定费用,但因未改变商业化主导的司法鉴定收费体制,致使改革效果未达预期。事实上,司法鉴定的公法属性决定了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我国司法鉴定收费制度亦需围绕公益性原则予以重新定位。相应地,我国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采取“成本收费+法院监管”模式,如此才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负担,消解司法鉴定的适用障碍,使司法鉴定更好地发挥其司法辅助功能。
关键词:
司法鉴定
鉴定费用
公法行为
公益性
论文出处:
《科学决策》 2023年5期
论数字技术与诉讼规则的互动关系——以我国刑事在线诉讼为视角
吴思远
摘要:
当前,刑事在线诉讼规则滞后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程序漏洞与理论缺陷日益明显,不仅难以有效维持在线诉讼运作的规范性、稳定性,而且使得刑事在线诉讼“技术赋能”的程度远低于民事在线诉讼。在技术超越规则、规则落后于技术的关系之下,尽管技术的表象发生了变化,刑事在线诉讼却没有改善被告人的处境与地位,反而受到技术的“攻陷”而恶化了本就失衡的控辩关系,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可能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对于刑事在线诉讼工具价值的夸大,加剧了在线诉讼仅是手段而非目的之倾向,人作为技术中的主体恐将陷入被支配的危机。数字技术与诉讼规则之间疏离甚至矛盾的关系,不仅对司法实践产生了各种负面效应,而且背离了技术发展的初衷。应当以两者的深度融合为目标,始终坚持人在技术进步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刑事在线诉讼“技术赋权”独立的塑形力量;在技术变动的语境之下,回归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本质,寻求刑事诉讼理论的理性转型;主动强化对被告人的前瞻性保护,基于“民刑分治”的思路,构建真正依托数字技术拓展的刑事在线诉讼规则。
关键词:
数字时代
互联网司法
在线诉讼
刑事在线诉讼
民事在线诉讼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附条件上诉的问题及对策
赵何佚玺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中上诉权行使受到技术型抗诉的直接限制及操作技术上的间接限制。这种源于司法实践、制度、理论的多样态限制以“防止上诉权滥用”为理论背景,在附条件上诉的方案上达成共识。问题视角下,附条件上诉并未正面对上诉权的去留作出选择,可能忽视了刑事诉讼法中既有上诉权的制度意涵,容易引导效率优先的价值偏好,其对上诉权的否定缺乏法理依据,容易导致附条件上诉向附条件不许上诉的倾斜。其成因归纳起来,可能有二元价值张力的扩大化、相对主义的折中方案缺乏指向性、实践中存在一些对效率优先的机械解读。改革背景之下应当全面保障上诉权,不限制上诉权同样可以通过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条款的扩充来达到“防止上诉权滥用”之目的。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限制上诉权
附条件上诉
上诉理由审查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5期
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与制度构造
刘剑文
侯卓
摘要:
发展权包括个体发展权与社会经济发展权,作为新兴领域法的财税法兼顾二者的实现。现代财税法经历着由保障型财税法向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赋予公共财产权力和纳税人权利两大核心范畴全新内涵,运用积极促进与消极限制两种调整方法。针对个体发展权,财税法以“两权分离”为核心保障个体自由发展的空间,通过法律赋能改善个体发展状况、提高个体发展能力。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权,财税法对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与共享发展的实现皆有制度助益。此间,财税法采用直接介入和间接引导两种做法,建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效制度机制。
关键词:
新发展理念
财税法
个体发展权
社会经济发展权
公共财产权力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新经济模式下经营所得课税之优化
欧阳天健
摘要:
经营所得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立法之初即存在的传统税目,在平台经济发展下又被赋予了新的意涵。出于特定目的之考量,平台经济下自雇者的收入多被按照经营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本质上,经营所得是作为一种“劳资兼营”的所得类型被列入立法中的,无论从税收公平的角度,还是从纳税人发展权的角度考量,对平台经济下自雇者所得的性质都需要重新进行审视,对其中不具备“自备生产资料”成分的所得,应当按照综合所得课税,具备“自备生产资料”者方能按照经营所得课税。具体到课税模式上,可在肯认委托代征与核定征收的必要性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二者的适用程序与范围,同时完善经营所得扣除制度,以更为完备的课税规则促使纳税人选取查账征收,规范经营所得的税收征管。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法
经营所得
平台经济
税收公平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农地产权模糊性问题及产权清晰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刘灵辉
摘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蕴藏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就是农地产权模糊不清,剖析农地产权模糊性的具体表现,深入挖掘农地产权模糊性的成因,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对于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首先,运用文献资料法梳理农地产权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发展权、继承权五个方面模糊性的具体体现,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和权利内容界定不清,且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尚未完全厘清;农地发展权的来源、归属不确定导致农地非农化转用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混乱扭曲;农地权利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缺失。其次,农地产权模糊性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农地所有权的模糊性源于国家想要继续通过村委会这一代理人实现对集体土地产权的间接支配与控制;承包权、经营权和继承权的模糊是政府试图通过城乡户籍变动、成员资格的认定与农村福利(承包地、宅基地、福利分工)享受之间内在关系达到对农民向城市自由流动的调节功能,同时,确保物权属性的农地权利流动被严格封闭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发挥农地对辖区内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地发展权的模糊源于国家有意识地通过调配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格局,以服务于国家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最后,未来实现农地产权的清晰化需要做到: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变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局面;厘定承包权、经营权和继承权之间的内在关系,拓展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范围;界定发展权的归属、明确增值收益分配关系,达到公私兼顾的目标。
关键词:
农地产权
模糊性
所有权
承包权
经营权
发展权
继承权
产权清晰化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5期
去中心化理念对传统组织法的冲击与再造——以“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为中心的考察
冯果
刘汉广
摘要:
传统组织法以单一的中心化假设为指引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下投资者的经济民主化诉求,在去中心化理念的冲击下,其适应性存疑。传统组织法应当适度接纳去中心化理念,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由于具备商业上的可行性以及与传统法的可兼容性,是去中心化组织法研究的理想样本。将去中心化理念融入组织法,需要着重解决中心化节点权责配置错位问题,构建实控成员减轻信义义务框架以完善信义体系。还应进一步完善作为组织法支撑的通证监管框架,逐步实现“从通证化证券到证券通证”的设想。当然,也不应排除缔造“中心化—去中心化”二元组织法架构的可能性。
关键词:
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组织法
信义义务
通证监管
论文出处:
《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法理要素与立法融入
陈斌
摘要:
阐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法理内涵,是社会保障法治化的关键要点。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设定,蕴含四项法理要素,即人的要素、时空要素、公平要素和监督要素。根据实质性社会宪法观,上述要素的宪法规范基础,不能仅从宪法社会权条款获得理解,它包括四个综合维度: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规范支撑、国家根本任务的目标指引、宪法平等原则的引申效力、宪法义务条款的整体约束。在宪法的立法实施语境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塑造,在策略上需区分两种类型。创制型立法应以建立核心框架为要务;提升型立法应以体系化、融贯性为必要原则。就内容而言,应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法理要素,融入立法之中:基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原则,推动社会保障分支型立法;基于普惠正义理念,促进社会保障立法的基础整合;基于公平原则,提升社会保障立法的层次完整性;立足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专门性监督立法。
关键词: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人的尊严
社会权
社会宪法观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中国环境法学的社会理论进路:学源、功能与场域
秦天宝
摘要:
中国环境法学的跨域性和非自决性决定了其研究进路除了内部视角,也需要从社会层面观察环境法律现象的外部视角,这使社会理论介入环境法学有了可能。社会理论古典大师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联系的经典论断揭示了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和场域性,提出了研究进路多元化的要求,是中国环境法学社会理论进路的思想基础和逻辑起点。社会理论的研究进路,不仅助益于本土环境法文化的底蕴挖掘和现时塑造,为环境法规范意涵的法理论证提供外部论据,而且可以推动环境法制度的自主创新,明确环境法学科的属性定位。中国环境法学对社会理论的接纳并无意弱化甚至否定环境法教义学进路的重要性,实际上,借助社会理论的外部加持能够促进环境事理向环境法理的转化。两种进路各有作用场域,理应互补余缺、适度结合,从而构建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多元格局。
关键词:
环境法学
社会理论
法教义学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5期
法典化视域下自然资源立法的体系化路径
黄锡生
黄淑婷
摘要:
自然资源法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形成体系直接关涉环境法法典化和环境法律体系化的成败。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困境主要表征为自然资源法的“碎片化”,即“残缺不全”“叠床架屋”“自相矛盾”和“年久失修”。法律体系理论囊括了以法律规则为核心的外部刚性体系和以法律原则为核心的内部柔性体系两个向度,其在自然资源法中具有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化解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困境的良方。未来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内部体系建构应当以价值融贯性为核心,外部体系的构建则应以完备性和逻辑一致性为重心,以此为路径实现自然资源法律的体系化。
关键词:
自然资源法
碎片化
体系化
内部体系
外部体系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5期
单边制裁的非法性解析及法律应对
张悦
摘要:
在当前缺乏专门国际规则体系进行有效规制的情况下,单边制裁越来越被个别国家所频繁使用。概念界定的模糊性和法律定性的复杂性导致了对其不法性认定的困难。实践中,单边制裁的发起往往基于一国国内法,与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背道而驰。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来看,某些明显具有单边性质的制裁在法律性质上可能被辩解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多边制裁决议。从条约法来看,对国际条约相关例外条款的不当解释和适用可能为非法单边制裁的实施提供借口。从习惯国际法来看,超出反措施制度范围的单边制裁,尤其是受害国以外国家反措施的合法化则可能导致单边制裁的滥用。我国应加快完善反制裁法律体系以有效应对单边制裁所带来的威胁和损害,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关键词:
单边制裁
反制裁
安全例外
反措施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5期
身联网时代人身自由理论的数字法革新
张玉洁
摘要:
身联网智能设备的社会化应用,改变了“人身自由”理论的传统认知,也推动了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规范性反思。而对宪法“人身自由”条款的规范性分析业已证明,以技术手段控制身份信息,既符合“搜查人身”的特征,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损人身自由的效果。即便身联网企业可以凭借“知情同意”规则来规避“减损人身自由”的合法性难题,但在个人信息保护路径下依然难以区分“减损人身自由”的法律对象和适用范围。因此,身联网时代“人身自由”理论的革新,应当明晰“人身安全先于信息自由”的权利位阶理念,实现个人信息由“渠道治理”向“源头保护”的路径转向;明确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安全互惠关系,增设“责任减免条件”,补充“强制人身保险”与“信息保障基金”等侵权救济机制;围绕“强制许可”设定人身自由的“法律底线”,围绕“知情同意”明确减损人身自由的“上线”。
关键词:
身联网
人身自由
个人信息
数字法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保护中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转向及实现
王冉冉
摘要:
生物特征信息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基因”的敏感个人信息,涉及识别和分析两个不同的处理行为及信息权益。生物特征信息一旦公开,受保护的权益重心就由识别利益转化为分析利益,法律风险已经由识别风险转化到分析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单独同意规则注重收集时的识别利益,忽视了后续处理中的分析利益,因而面临失灵的风险。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应以信息安全生命周期为基础实现其由控制到防范的功能转换,从而契合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的复杂特性及人格自由发展的动态化保护需求。
关键词:
已公开信息
单独同意规则
自动化决策
识别利益
分析利益
论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202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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