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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单"提货凭证"功能重大变革反思--评《UNCITRAL运输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15

Reconsideration on the major reform of B/L's function of "delivery document"--Comments on relevant provisions of UNCITRAL Draft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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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提单"提货凭证"功能重大变革反思--评《UNCITRAL运输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作者:朱作贤 王晓凌 李东

第一作者:朱作贤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390-406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提单;提货凭证;物权凭证;电子提单;

摘要:为解决提单迟延的难题,对可转让提单的"提货凭证"功能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本文认为,<草案>的制度设计,不具有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还将导致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丧失.在电子提单得到普及前,凭保函放货是解决提单延迟问题的务实方法.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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