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远 LSSI:336.911 收藏
教授、博士生导师;“凯原学者”。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 ... 详细>>
教授、博士生导师;“凯原学者”。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
吉林大学 法学学士学位
吉林大学 法学硕士学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