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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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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迈向均衡: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法治逻辑
论人类胚胎的权利地位——对自然法生命伦理学的解析与反思
“支持生命论”的自然法路径
论秩序法益的主体间性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立法法》对依宪立法原则的完善
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
行政不履责司法审查体系链的构建
行政法典制定中中国行政法优良基因的存续
地方法治指数评估的理论取向与技术方法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规则调适
刑法学
担保真实足额与骗取贷款罪的界限——从两起涉民营企业保护刑事再审典型案例出发
刑事争议案件的分析方法
论严格故意说之于刑事政策:从对立走向统一——以违法性意志为路径
民商法学
“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之检讨
信义关系视角下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NFT的法律规制——从“胖虎打疫苗案”谈起
诉讼法学
调解的当代价值与科学定位
执行案件法律适用方法论
经济法学
网络直播营销的广告法规制
轴辐类算法共谋在反垄断法上的行为定性
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衍生逻辑、问题检视与完善路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现实考量
“承诺”何以“兑现”:全球气候资金落实机制的建构因应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的建构
国际法学
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构建
中国涉外法治研究主体性建构的悖论及其超越
军事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新酒入旧瓶:企业数据保护的商业秘密路径
西方算法意识形态的技术迷思与应对路径
从私法到公法: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模式延展
数字化时代的“法律创生”
国家安全学
迈向均衡: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法治逻辑
廖奕
摘要:
技术、经济从社会整体中脱嵌造成的非均衡难题,在强调“嵌入性自主”的中国式现代化方案中能否得以解决,这构成了继续审思中国数字法治逻辑的问题起点。对于数字法治而言,厘清中国式现代化的均衡逻辑,有助于在理论模式中找到共通点,为体系化的实践模式塑形奠定基础。无论是作为历史成果、行动纲领还是面向未来的新文明形态,中国式现代化的均衡逻辑对数字法治均有明确的规定性。从当前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种理论话语,即激进革命论、保守转化论和中立描述论可以看出,数字法治建构的非均衡难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普遍性。要克服这种难题,必须将中国式现代化的均衡逻辑全面注入数字化发展进程,通过均衡导向的法治体系建设逐步达成理想愿景。
关键词:
数字法治
均衡
中国式现代化
权能
逻辑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论人类胚胎的权利地位——对自然法生命伦理学的解析与反思
朱振
摘要:
当前人工辅助生殖、基因编辑等生物技术被不断应用于人体,新型纠纷开始出现。它们大都被诉诸法院解决,但法律鲜有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在理论上探究人“出生”之前的各种存在形态的伦理和法理地位,尝试为统一解决这些疑难案件提供一个理论前提。在这方面,自然法生命伦理学进行了可贵的理论探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生命连续性命题可以为建立人类胚胎的规范性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即使把胚胎是否是人这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搁置一旁,我们也依然可以赋予胚胎权利。这类权利具有被动性,因为它们是面向未来的。
关键词:
自然法生命伦理学
人性尊严
平等
权利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支持生命论”的自然法路径
杨天江
摘要:
“支持生命论”和“支持选择论”是在美国具体司法事件中产生出来的对立观点,前者坚持胎儿生命权的价值所在,后者则强调对女性选择自由的保护。20世纪70年代以来,某种以亚里士多德—托马斯主义为思想资源的新自然法理论为“支持生命论”提供着核心论证,认为胎儿在发育过程中具有一种实质同一性,其作为一种生命机体在受孕时即具有道德地位,属于本质意义上的人的范畴。这种自然法论证反对功利主义和境遇论处理堕胎议题的方式,并与“支持选择论”展开了持久的理论竞争。
关键词:
支持生命论
支持选择论
堕胎议题
自然法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论秩序法益的主体间性
蓝学友
摘要:
秩序法益是主体间性法益。以人身、财产、公共安全等主体性法益为原型的“主体/客体”二分的法益界定模式,并不适用于秩序法益。在界定个罪所保护的秩序法益时,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当关注主体间互动过程,而不是特定或不特定主体的利益。无论是将秩序法益具体化为管理制度、公共利益或正常状态的实务做法,还是将秩序法益还原为个体法益的理论观点,都忽略了主体间的互动过程,最终都会加剧秩序法益泛在化。从主体间性视角出发,可以推导出界定秩序法益的先在性原则、情境性原则、迭代性原则、去主体化原则、功能导向原则以及网络结构原则。这六项原则共同构成对秩序法益的体系性限制,有助于遏制秩序法益的泛在化。
关键词:
秩序法益
主体间性法益
个体法益
主体间互动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11期
《立法法》对依宪立法原则的完善
杨宗科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依宪立法原则的研究成果比较少。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依宪立法原则的规定内涵不够完整。新时代推进高质量立法和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完善依宪立法原则。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依宪立法理论指导下,202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不仅在法律条文表述上丰富了依宪立法原则的内涵,而且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机制、备案审查制度中体现了依宪立法原则的要求。依宪立法原则是立法的首要原则。不断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是法治立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立法法
立法原则
依宪立法
依法立法
法治立法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
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
耿宝建
殷勤
摘要: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倡导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极具现实意义。谦抑性理念是用以协调行政处罚与其他柔性执法方式、行政处罚法与民法等其他法秩序关系的基本理念,要求行政机关审慎行使处罚权,认真对待相对人权利,善待违法相对人的行为瑕疵,结合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在法律条文有多种解释可能性时,以及对违法行为可以行使多种行政管理手段时,从法律制定的目的和社会管理的目标出发,选择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处罚,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现象。从行政处罚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和相当性四个方面切分,可以将谦抑性理性更加规范、具体地引入部门行政法解释规则中,实现从法律文义到法律正义的切换。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谦抑性理念
过罚相当
比例原则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行政不履责司法审查体系链的构建
王青斌
摘要:
对于行政不履责案件的司法审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较大争议。行政不履责司法审查体系链的构建对于促进行政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在法定职责的判定方面,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予以明确外,规范性文件、“三定规定”是“法定职责”的判定依据,先行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协议、权责清单不是判定依据,而会议纪要则只能作为法定职责的补充判断依据。可被诉请履行的行政职责,必须满足职责具体明确、具有实际履行效果等一系列条件。根据表现形式,不履行可以分为明确拒绝履行、怠于履行和未能完整履行三种。对于不同类型的不履行,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不同的司法审查标准。在司法机关认定行政机关有未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的抗辩事由满足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还应对行政机关所提出的抗辩事由进行实质性审查。
关键词:
行政不履责
法定职责
履行
司法审查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行政法典制定中中国行政法优良基因的存续
关保英
摘要:
行政法是一个历史现象,行政法典制定既要以一定的历史积淀为基础,又要有新的超越。中国行政法蕴含着注重历史传承、行政法开放性、目标意识和问题应对、权威主导、实用理性、程序和实体和谐、行政法治中人民性等优良基因。传承优良基因有助于行政法典形成中国特色的概念系统和典则模式。在立法技术上,行政法优良基因入典要处理好本土资源与域外资源、行政法文化与行政法制度、行政法既有内容与行政法典中新内容、行政法中硬法与软法等诸种关系。
关键词:
行政法典制定
行政法文化
历史传统
优良基因
立法技术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11期
地方法治指数评估的理论取向与技术方法
魏治勋
摘要:
法治建设的成效需要一种反思性机制对之予以科学评判,地方法治指数评估机制的出台因应了量化法治的时代需求。地方法治指数评估应当以法治发展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完成状态为基本理念,以民主性和科学性为价值指引,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根据法治体系五要素、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和国家重要与地方特色典型指标等原则来设计法治评估指标。从法治发展的目标看,法治评估应当保持一定的时代性和前瞻性,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以法治建设的人民性为根本追求,担负起对法治建设事业实施社会性考核和方向性引导的时代重任,在知识合法性方面作出自我确证,使法治建设成为可测可控的理性事业。
关键词:
地方法治指数评估
评估理念
评估原则
指标设计
技术方法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11期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规则调适
刘加良
李畅
摘要:
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环节。诉前检察建议是狭义层面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由一般监督理论重构发展而来,诉前检察建议与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性质、适用领域、适用范围、内容和程序要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诉前检察建议是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重要依托,诉前检察建议的规则调适能够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进一步发展。从实践样态看,当前诉前检察建议规则存在对象选择的差异性、制发次数的非限定性、实体内容的粗疏性、效力的非约束性和文书的非公开性等亟待克服的问题。为确保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制度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确定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对象应采用“全部模式”,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次数应坚持“一次为原则、多次为例外”,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应力求精细,诉前检察建议之内容与诉讼请求的衔接应力求有效,诉前检察建议的公开应力求全面及时。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
全部模式
诉讼请求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11期
担保真实足额与骗取贷款罪的界限——从两起涉民营企业保护刑事再审典型案例出发
周光权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发布的两起涉民营企业保护刑事再审典型案例中关于提供真实足额抵押担保骗取贷款等行为无罪的裁判立场回应了社会关切,很值得关注。在实务中,对于贷款资料造假但存在真实足额担保的,如何认定行为性质一直存在有罪说和无罪说的争论。有罪说对于本罪实行行为、保护法益的理解未必具有合理性,其结合《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行为类型的规定理解骗取贷款罪中财产担保关系的意义的主张,也值得质疑,且与《民法典》第396条承认浮动抵押制度的逻辑相去甚远。应当肯定在担保真实足额场合,借款人的实行行为性、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害都没有达到定罪要求。对于具有真实足额担保关系的情形,更不应当根据贷款作假、获得贷款金额巨大等事实直接适用骗取贷款罪的第二档法定刑。欺骗第三人提供担保获得贷款的,借款人并未就交易的重要事项欺骗金融机构,其与担保人的纠纷就应该尽可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其仅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情形下可能成立针对担保人的合同诈骗罪。从这两起典型案例的无罪立场出发,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在担保真实足额情形下,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罪的成立都基本没有空间的结论,这才是刑法谦抑性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担保关系
无罪说
合同诈骗罪
刑法谦抑性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刑事争议案件的分析方法
何荣功
摘要:
刑法适用需要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也需要科学的方法论。办案人员要注意理解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重视实质解释,目光不仅要往返于事实和规范之间,还要往返于规范的字面含义与规范的保护目的之间。法秩序统一性要求同一概念在不同部门法中的含义尽可能相同,但毕竟部门法的性质有别,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也不尽一致,办案人员要注意同一概念在刑法与行政法、民商经济法中可能存在的差异。办案人员要重视采取整体性的刑法解释方法,既要整体把握刑法条文、概念和用语的含义,也要重视对案件事实和行为性质的整体性评价。为了确保案件办理的妥当性,办案人员需要综合考量法益保护的必要性、刑罚配置的轻重、犯罪的构造、刑事政策、行为的普遍性以及处罚必要性,妥当选择刑法解释方法。
关键词:
刑事争议案件
刑法适用方法
实质解释
整体解释
论理解释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论严格故意说之于刑事政策:从对立走向统一——以违法性意志为路径
夏朗
摘要:
以违法性认识为核心的严格故意说与刑事政策之间的确存在对立冲突,但这是表象主义本身的内在缺陷所导致的,并不是严格故意说的“过错”。“未必的违法性认识”通过放宽“有违法性认识”的认定条件,扩张了严格故意说语境下故意的成立范围,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该说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对立,但由于其仍是基于表象主义的立场,终究难以彻底化解“对立”。应以意思主义解构严格故意说:故意责任非难的是“法敌对”或“法漠视”的违法性意志,违法性的认识程度、法咨询义务的履行程度以及期待可能性均是违法性意志的判定资料。在违法性确信、违法性高度怀疑、未合理履行法咨询义务或者可期待暂缓违法性存疑行为却没有暂缓等场合,可认定为具有违法性意志。如此,严格故意说被指责“鼓励法盲”“不当优待常习犯”以及“难以处罚确信犯”等与刑事政策相互对立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关键词:
严格故意说
刑事政策
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意志
违法性怀疑
法咨询义务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
“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之检讨
李中原
摘要:
以罗马法上的返还诉形式为基础,“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在近现代民法法系上形成了德国、法国、意大利三种不同的解释模式。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在三种模式下的解释效果均不理想,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会陷入适用范围过窄的困境,意大利模式则解释难度过大。一般性地将“明知的非债清偿”作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除外事由在当代并非先进。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自愿替他人还债”。习惯上的赠与行为、主观无价值的给付以及恶意阻碍给付目的成就可分别通过我国《民法典》第657条赠与之适用范围的解释、第985条不当得利之得利要件的主观化解释以及第159条附条件法律行为的反向推定规则的解释达到排除返还的效果。特定场合下的不法原因给付和强迫交易则应通过司法解释补充为不当得利的除外条款。不法原因给付应当在两种规制方案中作出选择。
关键词:
不当得利
非债清偿
给付目的不达
不法原因给付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11期
信义关系视角下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陈科林
摘要:
目前我国破产法未明确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虽然各理论学说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但解释力仍有不足。将管理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塑造为信义关系,不仅是规制管理人自由裁量权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信任机制良好运行的重要途径以及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然要求。管理人信义关系在受信人、信义关系性质以及信义义务对象上具有特殊性,突出体现为将实现社会利益的义务纳入其信义关系范围。不同程序类型的管理人地位具有异质性,不宜采用统一角色来认定。在清算程序中应将管理人认定为破产财产的代表。在重整程序中应区分不同模式,管理人管理模式下管理人可以视为企业董事,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管理人应认定为监督人。在和解程序中,管理人在协议形成阶段是协调人,在协议执行阶段可以认定为监督人。应根据不同的管理人法律地位确定管理人信义义务范围,实现管理人法律地位与义务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
信义关系
系统信任
管理人法律地位
管理人信义义务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
NFT的法律规制——从“胖虎打疫苗案”谈起
赵磊
摘要:
NFT是Web3.0时代的核心资产,其非同质化代币属性成为个性化数据权益的最佳选择。NFT平台发挥着两方面的功能:一是NFT的生成平台,为NFT的创制在技术层面提供网络服务和系统支撑;二是NFT的交易平台,为NFT的交易在市场层面提供储存、展示和买卖、结算服务。NFT权利人与平台存在多种合同关系。NFT以是否属于自始原创作品为标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原创NFT,即自始就在虚拟空间的原创NFT;另一种是衍生NFT,是指在他人既有作品基础上予以NFT化。为NFT权利人提供有偿服务的平台,因其在NFT作品中直接取得经济利益,因而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审查义务、通知-删除义务与协助义务。NFT并非虚拟货币,也不是证券。NFT是Defi的核心资产,对于其金融功能,应该引导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发挥,而不是一禁了之。
关键词:
非同质化代币
数字资产
著作权
平台义务
Defi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调解的当代价值与科学定位
廖永安
摘要:
放宽历史的视界,调解文化自古流淌于中华民族的血脉,成为中华法系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显著标识。无论是传统中国的“无讼”文化,还是中国共产党从陕甘宁边区政权建立伊始确立的“着重调解”“调解为主”审判方针,调解始终挺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防线的最前沿。有学者指出,“说服—心服”的调解模式构成了中国纠纷解决的基本画面。虽然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删除了“着重调解”,代之以“自愿合法调解”.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中华法系
纠纷解决
无讼
着重调解
自愿合法
调解模式
科学定位
论文出处:
《中国法治》 2023年11期
执行案件法律适用方法论
邵长茂
摘要:
执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反复地把法律大前提适用于事实小前提,使法律所预设的效果在案件中呈现出来的过程。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可以分解为找法时的选择法律、找到法律后的解释法律、找不到法律时的续造法律,以及最终的引用法律。与这一进程相对应,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包括法律选择方法、法律解释方法(有法时)、法律续造方法(无法时)、法律引用方法。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通识。实现全国法院每年千万量级执行案件的高水平、标准化办理并保持稳定的质效,需要形成科学的执行法律适用方法体系。
关键词:
执行
法律适用
法律选择
法律解释
法律续造
法律引用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网络直播营销的广告法规制
冯锦如
李剑
摘要:
网络直播营销对广告法的规范体系和责任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直播营销的生动性与互动性使消费者更容易进行情感启发式决策,其中的促销要素也使消费者很可能在锚定启发式的影响下高估交易效用。此外,专营型直播间运营者的中介角色、达人主播在信源特征上的优越表现以及商家对营销内容的有限控制力也可能导致网络直播营销比传统广告更易引发非理性消费。对此,有必要优化完善广告法对网络直播营销的规制思路和路径,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中营销信息的传播,以减少对消费者决策的不当干扰,并要求达人主播及其直播间运营者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承担更严格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网络直播营销
广告法
消费者保护
行为经济学
认知偏见
论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轴辐类算法共谋在反垄断法上的行为定性
董新凯
摘要:
从维护公平竞争和为算法运用创造良好环境的角度考虑,反垄断法应当加强对算法运用的规制。基于各种算法的特点、限制竞争情况以及境外反垄断实践,轴辐类算法共谋应当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尤其是对于其在反垄断法上行为属性的认定。从各类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轴辐类算法的特点看,绝大多数限制竞争的轴辐类算法共谋可以归入垄断协议的范围,偶尔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经营者集中。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轴辐类算法共谋可能同时触及多种垄断行为,究竟是按照多种行为分别处理还是仅仅按照其中一种行为处理,要考虑当事人是否重合、各种垄断行为涉及的法益、行政处罚的原则要求和轴辐类算法的特点等要素。
关键词:
轴辐类算法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论文出处:
《学术界》 2023年11期
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衍生逻辑、问题检视与完善路径
王婷婷
摘要:
近年来,受地方财政支出刚性需求激增、新经济业态带来的税收征管挑战加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多省市制定实施了旨在促进信息共享、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税收共治的地方税收保障立法。地方税收保障立法在实现税费良法善治、夯筑地方税收保障体系的同时,也面临着缺乏上位法明确授权的合法性危机、核心规范不尽合理的科学性困境、难以实现各方利益协同保障的系统性难题,以及对征管现代化问题的回应存有局限性等问题。未来,应从宏观定位、中观思路和微观设计三个层面着手,以执行性立法、补缺性立法的性质定位为中心,提炼地方税收立法的理性要素,明确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作用范围与创新空间;以目标的平衡、价值的平衡、内容的平衡为原则,精准把握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设计思路;结合元治、善治、智治、共治的不同要求,推动地方税收保障立法核心规则的设计和配套制度完善。
关键词:
地方税收保障立法
立法设计
法律保留
信息共享
多元共治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11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现实考量
韩宁
张科
摘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坚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起点和归宿,更是农村集体经济立法的基本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立法面临的变化,彰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时代特色。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立足现实需要,不搞“一刀切”;回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合理配置集体生产要素;保持前瞻性,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余地,助力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集体成员的共同富裕。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产权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
论文出处:
《人民论坛》 2023年21期
“承诺”何以“兑现”:全球气候资金落实机制的建构因应
杨博文
摘要:
全球气候资金的供给和使用是各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供资国和用资国在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矛盾不断深化,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有意推动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基金的注资和运作,但资金承诺落实路线仍不明朗。气候资金各方博弈表现为供资国和用资国之间的互动叙事。从价值共识、规则约束和国家利益的逻辑来看,全球气候资金落实的困境主要源于利益博弈失衡所致互信缺失。中国是《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重要缔约方国家之一,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呼吁发达国家兑现供资承诺,履行供资义务。通过细化资金承诺不遵约情事程序,建立资金使用方效益评估机制,进而体现国际气候变化法的责任本位和程序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关键词:
全球气候资金
供资义务
用资标准
气候正义
论文出处:
《太平洋学报》 2023年11期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的建构
王猛
张翰林
摘要: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迥异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然而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却呈现出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其进行替代的现象。这种做法从根本上忽视了自然资源附带的经济利益,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利益与救济途径间的固有张力难以消弭。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利间的逻辑、索赔权利人的范围以及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进行界分,是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的逻辑前提。基于委托代理协议,从自然资源资产实物形态、非实物形态和超出委托代理协议三个方面展开探索,是未来建构我国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应然面向。在此基础上,应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定性为私益诉讼,并对适格原告做出序位安排,这是建构该制度的核心要素。
关键词:
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
经济价值
损害赔偿
论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2023年11期
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构建
岳树梅
杨晓迪
摘要:
日本政府强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行为,将人类置于了巨大的核安全风险当中。对福岛核污染水进行监测,是应对核污染水排海风险、各方主体寻求权益救济的逻辑起点。构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既是防范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需要,也为应对任何可能效仿日本的核污染水处置行为奠定框架基础。当前,核安全保障、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际法制度,相关主体对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测报告的质疑、历次核事故的监测实践以及诸多放射性监测机制的建立等,均为构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与实践基础。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可以由IAEA基于其现有机制推进,也可以由中国、俄罗斯、韩国、朝鲜以及太平洋岛国等利益攸关方共同建立。该国际合作机制具体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基本法律体系框架,包括确立国家主权、利益相关、程序公正等基本合作原则,以及签订“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合作框架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作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其二是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可以设立缔约方大会作为决策议事机构、组建福岛核污染水监测事务秘书处作为中枢协调机构,并设立多个领域的监测委员会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其三是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的具体制度安排,涉及核污染水监测标准规范、监测网与监测站的管理制度、核污染水监测程序规则以及监测数据使用规则等内容。中国作为利益相关国家,在亟须对福岛核污染水做出科学、公正监测的形势下,中国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推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①全面厘清构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影响因素,明确利益攸关方的价值立场、利益诉求、合作内容以及相关国际关系。②可以考虑在既有实践基础上,通过制定专项政策制度、设立专门性监测机构、建立系统化监测网络体系,完善我国应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监测机制。③创新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传播机制、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大对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议题的设置,积极推动利益攸关主体参与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
关键词:
核安全
福岛核污染水
核污染水监测
国际合作机制
论文出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3年11期
中国涉外法治研究主体性建构的悖论及其超越
陶南颖
摘要:
当前中国涉外法治研究的主体性发展陷入“既自我认同又自我否定”的困境中。西方以“全球化”和“现代化”为名主导国际法治并温和渗透到中国涉外法治知识体系。在此影响下,中国学界开始自我东方化:一方面认为中国与西方在涉外治理上的差异是一种“落后”,这种认识激发了强烈的主体性意识和进步意愿;另一方面,在建设中国涉外法治时,又因“落后”情结而认为中国本土缺少可行的知识资源,只能依赖西方,而西方知识资源的长期影响又抑制了中国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摆脱这种困境应当立足于中国实际,接纳和吸收来自西方的、本土的以及非西方国家的涉外法治理论与经验,形成多元化的涉外法治知识资源格局。
关键词:
中国涉外法治研究
主体性
困境
自我东方化
多元化格局
论文出处:
《学术月刊》 2023年11期
新酒入旧瓶:企业数据保护的商业秘密路径
崔国斌
摘要:
商业秘密制度在企业数据产权保护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却没有引起决策者和学术界的充分重视。企业收集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数据集合,通常都落入商业秘密法上的“经营信息”范围。即便数据条目为单纯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妨碍该数据集合整体上被视为企业的“经营信息”,从而构成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客体。在判断数据集合的秘密性时,应区分数据条目与数据集合。数据条目来源于公共领域,并不妨碍数据集合整体上具有秘密性。网络平台通过前台向公众提供的数据集合条目,使得数据条目本身失去秘密性。不过,网络平台后台存储的受访问密码等有效保密措施控制的数据集合整体或其实质部分,依然满足“秘密性”的要求。公众破坏该后台保密措施直接获取该数据集合整体内容,将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沿着这一解释思路,大多数企业数据集合都能在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框架下得到有效保护。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之外,类似日本那样进行“限定提供数据”的平行立法,叠床架屋,没有必要;不区分公开数据与秘密数据的统一数据产权立法,也缺乏可行性。企业数据产权保护更合理的选择是回到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可能的公开数据特殊保护立法的思路。
关键词:
数据产权
企业数据集合
商业秘密
秘密性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
西方算法意识形态的技术迷思与应对路径
王海稳
李梦茜
摘要:
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领头羊”,算法技术正促进着海量信息与个性需求间的精准对接,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然而,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算法在衍化逻辑、技术逻辑与政治逻辑的交织叠加影响下逐步形成西方算法意识形态的技术迷思(mythos),即面临着算法霸权下的意识形态建构、算法推荐下的传播权力转移以及算法围猎下的个体认知扭转等系列危机。亟需通过技术赋能消除算法信息壁垒、推进治理创新完善算法法制部署、引导主体协同打造多元参与范式等系列行动选择,为实现技术向善的算法规制,规避西方算法意识形态风险提供刚劲引力。
关键词:
算法意识形态
内在逻辑
技术迷思
行动选择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从私法到公法: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模式延展
陈锦波
摘要: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政府开始成为收集和利用公民信息的最大主体,公民隐私权遭到公权侵犯的风险随之加大,因此隐私权的公法保护模式逐步呈现和凸显。隐私权公法保护的本质,是要求国家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隐私利益之间作出必要衡平。这种衡平需要从隐私权的效力位阶层级、公民隐私信息的价值指向以及公民的身份等三个维度来具体展开,因为这三个维度共同决定了个人隐私利益在何种程度上应当退让于社会公共利益。在区分和考量上述三个维度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设置绝对公法保护模式、严格公法保护模式、一般公法保护模式和弱公法保护模式等四种不同模式来展开对公民隐私权的公法保护。
关键词:
隐私权
个人信息
隐私信息
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隐私利益
公法保护模式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
数字化时代的“法律创生”
唐林垚
摘要:
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传统的法律供给范式带来巨大挑战。为克服当前法律供给范式理念滞后、维度单一、视域狭隘等不足,应采取二阶趋势观察的方法,坚持面向未来的灵活时间观感,实现综合意义上的“向前检视”和“向后推演”,探寻“法律创生”的全新路径。构造上,“法律创生”应包含联结性、选择性和趋变性三项机制,并通过历史赓续、位阶层移、反窥区辨等举措,以提供高度概括但具备可操作性的秩序安排。同时,为将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置于法律可控范围内,需辅以法律解释、执行促进、便捷申诉等外部措施,并基于目的限缩、道德规训和政治约束,内建导向矫正程序。
关键词:
数字化
法律创生
规则供给
二阶趋势
规范适用
论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2023年11期
立格文摘
导出
2024年第2期
上一期
下一期
法学理论
迈向均衡: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法治逻辑
论人类胚胎的权利地位——对自然法生命伦理学的解析与反思
“支持生命论”的自然法路径
论秩序法益的主体间性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立法法》对依宪立法原则的完善
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
行政不履责司法审查体系链的构建
行政法典制定中中国行政法优良基因的存续
地方法治指数评估的理论取向与技术方法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规则调适
刑法学
担保真实足额与骗取贷款罪的界限——从两起涉民营企业保护刑事再审典型案例出发
刑事争议案件的分析方法
论严格故意说之于刑事政策:从对立走向统一——以违法性意志为路径
民商法学
“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之检讨
信义关系视角下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NFT的法律规制——从“胖虎打疫苗案”谈起
诉讼法学
调解的当代价值与科学定位
执行案件法律适用方法论
经济法学
网络直播营销的广告法规制
轴辐类算法共谋在反垄断法上的行为定性
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衍生逻辑、问题检视与完善路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现实考量
“承诺”何以“兑现”:全球气候资金落实机制的建构因应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的建构
国际法学
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构建
中国涉外法治研究主体性建构的悖论及其超越
军事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新酒入旧瓶:企业数据保护的商业秘密路径
西方算法意识形态的技术迷思与应对路径
从私法到公法: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模式延展
数字化时代的“法律创生”
国家安全学
迈向均衡: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法治逻辑
廖奕
摘要:
技术、经济从社会整体中脱嵌造成的非均衡难题,在强调“嵌入性自主”的中国式现代化方案中能否得以解决,这构成了继续审思中国数字法治逻辑的问题起点。对于数字法治而言,厘清中国式现代化的均衡逻辑,有助于在理论模式中找到共通点,为体系化的实践模式塑形奠定基础。无论是作为历史成果、行动纲领还是面向未来的新文明形态,中国式现代化的均衡逻辑对数字法治均有明确的规定性。从当前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种理论话语,即激进革命论、保守转化论和中立描述论可以看出,数字法治建构的非均衡难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普遍性。要克服这种难题,必须将中国式现代化的均衡逻辑全面注入数字化发展进程,通过均衡导向的法治体系建设逐步达成理想愿景。
关键词:
数字法治
均衡
中国式现代化
权能
逻辑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论人类胚胎的权利地位——对自然法生命伦理学的解析与反思
朱振
摘要:
当前人工辅助生殖、基因编辑等生物技术被不断应用于人体,新型纠纷开始出现。它们大都被诉诸法院解决,但法律鲜有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在理论上探究人“出生”之前的各种存在形态的伦理和法理地位,尝试为统一解决这些疑难案件提供一个理论前提。在这方面,自然法生命伦理学进行了可贵的理论探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生命连续性命题可以为建立人类胚胎的规范性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即使把胚胎是否是人这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搁置一旁,我们也依然可以赋予胚胎权利。这类权利具有被动性,因为它们是面向未来的。
关键词:
自然法生命伦理学
人性尊严
平等
权利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支持生命论”的自然法路径
杨天江
摘要:
“支持生命论”和“支持选择论”是在美国具体司法事件中产生出来的对立观点,前者坚持胎儿生命权的价值所在,后者则强调对女性选择自由的保护。20世纪70年代以来,某种以亚里士多德—托马斯主义为思想资源的新自然法理论为“支持生命论”提供着核心论证,认为胎儿在发育过程中具有一种实质同一性,其作为一种生命机体在受孕时即具有道德地位,属于本质意义上的人的范畴。这种自然法论证反对功利主义和境遇论处理堕胎议题的方式,并与“支持选择论”展开了持久的理论竞争。
关键词:
支持生命论
支持选择论
堕胎议题
自然法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论秩序法益的主体间性
蓝学友
摘要:
秩序法益是主体间性法益。以人身、财产、公共安全等主体性法益为原型的“主体/客体”二分的法益界定模式,并不适用于秩序法益。在界定个罪所保护的秩序法益时,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当关注主体间互动过程,而不是特定或不特定主体的利益。无论是将秩序法益具体化为管理制度、公共利益或正常状态的实务做法,还是将秩序法益还原为个体法益的理论观点,都忽略了主体间的互动过程,最终都会加剧秩序法益泛在化。从主体间性视角出发,可以推导出界定秩序法益的先在性原则、情境性原则、迭代性原则、去主体化原则、功能导向原则以及网络结构原则。这六项原则共同构成对秩序法益的体系性限制,有助于遏制秩序法益的泛在化。
关键词:
秩序法益
主体间性法益
个体法益
主体间互动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11期
《立法法》对依宪立法原则的完善
杨宗科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依宪立法原则的研究成果比较少。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依宪立法原则的规定内涵不够完整。新时代推进高质量立法和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完善依宪立法原则。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依宪立法理论指导下,202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不仅在法律条文表述上丰富了依宪立法原则的内涵,而且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机制、备案审查制度中体现了依宪立法原则的要求。依宪立法原则是立法的首要原则。不断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是法治立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立法法
立法原则
依宪立法
依法立法
法治立法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
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
耿宝建
殷勤
摘要: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倡导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极具现实意义。谦抑性理念是用以协调行政处罚与其他柔性执法方式、行政处罚法与民法等其他法秩序关系的基本理念,要求行政机关审慎行使处罚权,认真对待相对人权利,善待违法相对人的行为瑕疵,结合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在法律条文有多种解释可能性时,以及对违法行为可以行使多种行政管理手段时,从法律制定的目的和社会管理的目标出发,选择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处罚,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现象。从行政处罚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和相当性四个方面切分,可以将谦抑性理性更加规范、具体地引入部门行政法解释规则中,实现从法律文义到法律正义的切换。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谦抑性理念
过罚相当
比例原则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行政不履责司法审查体系链的构建
王青斌
摘要:
对于行政不履责案件的司法审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较大争议。行政不履责司法审查体系链的构建对于促进行政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在法定职责的判定方面,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予以明确外,规范性文件、“三定规定”是“法定职责”的判定依据,先行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协议、权责清单不是判定依据,而会议纪要则只能作为法定职责的补充判断依据。可被诉请履行的行政职责,必须满足职责具体明确、具有实际履行效果等一系列条件。根据表现形式,不履行可以分为明确拒绝履行、怠于履行和未能完整履行三种。对于不同类型的不履行,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不同的司法审查标准。在司法机关认定行政机关有未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的抗辩事由满足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还应对行政机关所提出的抗辩事由进行实质性审查。
关键词:
行政不履责
法定职责
履行
司法审查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行政法典制定中中国行政法优良基因的存续
关保英
摘要:
行政法是一个历史现象,行政法典制定既要以一定的历史积淀为基础,又要有新的超越。中国行政法蕴含着注重历史传承、行政法开放性、目标意识和问题应对、权威主导、实用理性、程序和实体和谐、行政法治中人民性等优良基因。传承优良基因有助于行政法典形成中国特色的概念系统和典则模式。在立法技术上,行政法优良基因入典要处理好本土资源与域外资源、行政法文化与行政法制度、行政法既有内容与行政法典中新内容、行政法中硬法与软法等诸种关系。
关键词:
行政法典制定
行政法文化
历史传统
优良基因
立法技术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11期
地方法治指数评估的理论取向与技术方法
魏治勋
摘要:
法治建设的成效需要一种反思性机制对之予以科学评判,地方法治指数评估机制的出台因应了量化法治的时代需求。地方法治指数评估应当以法治发展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完成状态为基本理念,以民主性和科学性为价值指引,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根据法治体系五要素、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和国家重要与地方特色典型指标等原则来设计法治评估指标。从法治发展的目标看,法治评估应当保持一定的时代性和前瞻性,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以法治建设的人民性为根本追求,担负起对法治建设事业实施社会性考核和方向性引导的时代重任,在知识合法性方面作出自我确证,使法治建设成为可测可控的理性事业。
关键词:
地方法治指数评估
评估理念
评估原则
指标设计
技术方法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11期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规则调适
刘加良
李畅
摘要:
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环节。诉前检察建议是狭义层面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由一般监督理论重构发展而来,诉前检察建议与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性质、适用领域、适用范围、内容和程序要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诉前检察建议是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重要依托,诉前检察建议的规则调适能够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进一步发展。从实践样态看,当前诉前检察建议规则存在对象选择的差异性、制发次数的非限定性、实体内容的粗疏性、效力的非约束性和文书的非公开性等亟待克服的问题。为确保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制度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确定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对象应采用“全部模式”,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次数应坚持“一次为原则、多次为例外”,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应力求精细,诉前检察建议之内容与诉讼请求的衔接应力求有效,诉前检察建议的公开应力求全面及时。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
全部模式
诉讼请求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11期
担保真实足额与骗取贷款罪的界限——从两起涉民营企业保护刑事再审典型案例出发
周光权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发布的两起涉民营企业保护刑事再审典型案例中关于提供真实足额抵押担保骗取贷款等行为无罪的裁判立场回应了社会关切,很值得关注。在实务中,对于贷款资料造假但存在真实足额担保的,如何认定行为性质一直存在有罪说和无罪说的争论。有罪说对于本罪实行行为、保护法益的理解未必具有合理性,其结合《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行为类型的规定理解骗取贷款罪中财产担保关系的意义的主张,也值得质疑,且与《民法典》第396条承认浮动抵押制度的逻辑相去甚远。应当肯定在担保真实足额场合,借款人的实行行为性、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害都没有达到定罪要求。对于具有真实足额担保关系的情形,更不应当根据贷款作假、获得贷款金额巨大等事实直接适用骗取贷款罪的第二档法定刑。欺骗第三人提供担保获得贷款的,借款人并未就交易的重要事项欺骗金融机构,其与担保人的纠纷就应该尽可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其仅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情形下可能成立针对担保人的合同诈骗罪。从这两起典型案例的无罪立场出发,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在担保真实足额情形下,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罪的成立都基本没有空间的结论,这才是刑法谦抑性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担保关系
无罪说
合同诈骗罪
刑法谦抑性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刑事争议案件的分析方法
何荣功
摘要:
刑法适用需要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也需要科学的方法论。办案人员要注意理解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重视实质解释,目光不仅要往返于事实和规范之间,还要往返于规范的字面含义与规范的保护目的之间。法秩序统一性要求同一概念在不同部门法中的含义尽可能相同,但毕竟部门法的性质有别,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也不尽一致,办案人员要注意同一概念在刑法与行政法、民商经济法中可能存在的差异。办案人员要重视采取整体性的刑法解释方法,既要整体把握刑法条文、概念和用语的含义,也要重视对案件事实和行为性质的整体性评价。为了确保案件办理的妥当性,办案人员需要综合考量法益保护的必要性、刑罚配置的轻重、犯罪的构造、刑事政策、行为的普遍性以及处罚必要性,妥当选择刑法解释方法。
关键词:
刑事争议案件
刑法适用方法
实质解释
整体解释
论理解释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论严格故意说之于刑事政策:从对立走向统一——以违法性意志为路径
夏朗
摘要:
以违法性认识为核心的严格故意说与刑事政策之间的确存在对立冲突,但这是表象主义本身的内在缺陷所导致的,并不是严格故意说的“过错”。“未必的违法性认识”通过放宽“有违法性认识”的认定条件,扩张了严格故意说语境下故意的成立范围,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该说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对立,但由于其仍是基于表象主义的立场,终究难以彻底化解“对立”。应以意思主义解构严格故意说:故意责任非难的是“法敌对”或“法漠视”的违法性意志,违法性的认识程度、法咨询义务的履行程度以及期待可能性均是违法性意志的判定资料。在违法性确信、违法性高度怀疑、未合理履行法咨询义务或者可期待暂缓违法性存疑行为却没有暂缓等场合,可认定为具有违法性意志。如此,严格故意说被指责“鼓励法盲”“不当优待常习犯”以及“难以处罚确信犯”等与刑事政策相互对立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关键词:
严格故意说
刑事政策
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意志
违法性怀疑
法咨询义务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
“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之检讨
李中原
摘要:
以罗马法上的返还诉形式为基础,“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在近现代民法法系上形成了德国、法国、意大利三种不同的解释模式。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在三种模式下的解释效果均不理想,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会陷入适用范围过窄的困境,意大利模式则解释难度过大。一般性地将“明知的非债清偿”作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除外事由在当代并非先进。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自愿替他人还债”。习惯上的赠与行为、主观无价值的给付以及恶意阻碍给付目的成就可分别通过我国《民法典》第657条赠与之适用范围的解释、第985条不当得利之得利要件的主观化解释以及第159条附条件法律行为的反向推定规则的解释达到排除返还的效果。特定场合下的不法原因给付和强迫交易则应通过司法解释补充为不当得利的除外条款。不法原因给付应当在两种规制方案中作出选择。
关键词:
不当得利
非债清偿
给付目的不达
不法原因给付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11期
信义关系视角下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陈科林
摘要:
目前我国破产法未明确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虽然各理论学说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但解释力仍有不足。将管理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塑造为信义关系,不仅是规制管理人自由裁量权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信任机制良好运行的重要途径以及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然要求。管理人信义关系在受信人、信义关系性质以及信义义务对象上具有特殊性,突出体现为将实现社会利益的义务纳入其信义关系范围。不同程序类型的管理人地位具有异质性,不宜采用统一角色来认定。在清算程序中应将管理人认定为破产财产的代表。在重整程序中应区分不同模式,管理人管理模式下管理人可以视为企业董事,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管理人应认定为监督人。在和解程序中,管理人在协议形成阶段是协调人,在协议执行阶段可以认定为监督人。应根据不同的管理人法律地位确定管理人信义义务范围,实现管理人法律地位与义务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
信义关系
系统信任
管理人法律地位
管理人信义义务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
NFT的法律规制——从“胖虎打疫苗案”谈起
赵磊
摘要:
NFT是Web3.0时代的核心资产,其非同质化代币属性成为个性化数据权益的最佳选择。NFT平台发挥着两方面的功能:一是NFT的生成平台,为NFT的创制在技术层面提供网络服务和系统支撑;二是NFT的交易平台,为NFT的交易在市场层面提供储存、展示和买卖、结算服务。NFT权利人与平台存在多种合同关系。NFT以是否属于自始原创作品为标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原创NFT,即自始就在虚拟空间的原创NFT;另一种是衍生NFT,是指在他人既有作品基础上予以NFT化。为NFT权利人提供有偿服务的平台,因其在NFT作品中直接取得经济利益,因而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审查义务、通知-删除义务与协助义务。NFT并非虚拟货币,也不是证券。NFT是Defi的核心资产,对于其金融功能,应该引导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发挥,而不是一禁了之。
关键词:
非同质化代币
数字资产
著作权
平台义务
Defi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调解的当代价值与科学定位
廖永安
摘要:
放宽历史的视界,调解文化自古流淌于中华民族的血脉,成为中华法系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显著标识。无论是传统中国的“无讼”文化,还是中国共产党从陕甘宁边区政权建立伊始确立的“着重调解”“调解为主”审判方针,调解始终挺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防线的最前沿。有学者指出,“说服—心服”的调解模式构成了中国纠纷解决的基本画面。虽然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删除了“着重调解”,代之以“自愿合法调解”.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中华法系
纠纷解决
无讼
着重调解
自愿合法
调解模式
科学定位
论文出处:
《中国法治》 2023年11期
执行案件法律适用方法论
邵长茂
摘要:
执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反复地把法律大前提适用于事实小前提,使法律所预设的效果在案件中呈现出来的过程。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可以分解为找法时的选择法律、找到法律后的解释法律、找不到法律时的续造法律,以及最终的引用法律。与这一进程相对应,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包括法律选择方法、法律解释方法(有法时)、法律续造方法(无法时)、法律引用方法。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通识。实现全国法院每年千万量级执行案件的高水平、标准化办理并保持稳定的质效,需要形成科学的执行法律适用方法体系。
关键词:
执行
法律适用
法律选择
法律解释
法律续造
法律引用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11期
网络直播营销的广告法规制
冯锦如
李剑
摘要:
网络直播营销对广告法的规范体系和责任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直播营销的生动性与互动性使消费者更容易进行情感启发式决策,其中的促销要素也使消费者很可能在锚定启发式的影响下高估交易效用。此外,专营型直播间运营者的中介角色、达人主播在信源特征上的优越表现以及商家对营销内容的有限控制力也可能导致网络直播营销比传统广告更易引发非理性消费。对此,有必要优化完善广告法对网络直播营销的规制思路和路径,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中营销信息的传播,以减少对消费者决策的不当干扰,并要求达人主播及其直播间运营者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承担更严格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网络直播营销
广告法
消费者保护
行为经济学
认知偏见
论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轴辐类算法共谋在反垄断法上的行为定性
董新凯
摘要:
从维护公平竞争和为算法运用创造良好环境的角度考虑,反垄断法应当加强对算法运用的规制。基于各种算法的特点、限制竞争情况以及境外反垄断实践,轴辐类算法共谋应当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尤其是对于其在反垄断法上行为属性的认定。从各类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轴辐类算法的特点看,绝大多数限制竞争的轴辐类算法共谋可以归入垄断协议的范围,偶尔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经营者集中。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轴辐类算法共谋可能同时触及多种垄断行为,究竟是按照多种行为分别处理还是仅仅按照其中一种行为处理,要考虑当事人是否重合、各种垄断行为涉及的法益、行政处罚的原则要求和轴辐类算法的特点等要素。
关键词:
轴辐类算法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论文出处:
《学术界》 2023年11期
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衍生逻辑、问题检视与完善路径
王婷婷
摘要:
近年来,受地方财政支出刚性需求激增、新经济业态带来的税收征管挑战加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多省市制定实施了旨在促进信息共享、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税收共治的地方税收保障立法。地方税收保障立法在实现税费良法善治、夯筑地方税收保障体系的同时,也面临着缺乏上位法明确授权的合法性危机、核心规范不尽合理的科学性困境、难以实现各方利益协同保障的系统性难题,以及对征管现代化问题的回应存有局限性等问题。未来,应从宏观定位、中观思路和微观设计三个层面着手,以执行性立法、补缺性立法的性质定位为中心,提炼地方税收立法的理性要素,明确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作用范围与创新空间;以目标的平衡、价值的平衡、内容的平衡为原则,精准把握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设计思路;结合元治、善治、智治、共治的不同要求,推动地方税收保障立法核心规则的设计和配套制度完善。
关键词:
地方税收保障立法
立法设计
法律保留
信息共享
多元共治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11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现实考量
韩宁
张科
摘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坚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起点和归宿,更是农村集体经济立法的基本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立法面临的变化,彰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时代特色。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立足现实需要,不搞“一刀切”;回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合理配置集体生产要素;保持前瞻性,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余地,助力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集体成员的共同富裕。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产权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
论文出处:
《人民论坛》 2023年21期
“承诺”何以“兑现”:全球气候资金落实机制的建构因应
杨博文
摘要:
全球气候资金的供给和使用是各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供资国和用资国在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矛盾不断深化,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有意推动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基金的注资和运作,但资金承诺落实路线仍不明朗。气候资金各方博弈表现为供资国和用资国之间的互动叙事。从价值共识、规则约束和国家利益的逻辑来看,全球气候资金落实的困境主要源于利益博弈失衡所致互信缺失。中国是《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重要缔约方国家之一,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呼吁发达国家兑现供资承诺,履行供资义务。通过细化资金承诺不遵约情事程序,建立资金使用方效益评估机制,进而体现国际气候变化法的责任本位和程序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关键词:
全球气候资金
供资义务
用资标准
气候正义
论文出处:
《太平洋学报》 2023年11期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的建构
王猛
张翰林
摘要: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迥异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然而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却呈现出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其进行替代的现象。这种做法从根本上忽视了自然资源附带的经济利益,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利益与救济途径间的固有张力难以消弭。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利间的逻辑、索赔权利人的范围以及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进行界分,是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的逻辑前提。基于委托代理协议,从自然资源资产实物形态、非实物形态和超出委托代理协议三个方面展开探索,是未来建构我国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应然面向。在此基础上,应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定性为私益诉讼,并对适格原告做出序位安排,这是建构该制度的核心要素。
关键词:
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
经济价值
损害赔偿
论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2023年11期
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构建
岳树梅
杨晓迪
摘要:
日本政府强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行为,将人类置于了巨大的核安全风险当中。对福岛核污染水进行监测,是应对核污染水排海风险、各方主体寻求权益救济的逻辑起点。构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既是防范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需要,也为应对任何可能效仿日本的核污染水处置行为奠定框架基础。当前,核安全保障、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际法制度,相关主体对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测报告的质疑、历次核事故的监测实践以及诸多放射性监测机制的建立等,均为构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与实践基础。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可以由IAEA基于其现有机制推进,也可以由中国、俄罗斯、韩国、朝鲜以及太平洋岛国等利益攸关方共同建立。该国际合作机制具体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基本法律体系框架,包括确立国家主权、利益相关、程序公正等基本合作原则,以及签订“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合作框架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作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其二是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可以设立缔约方大会作为决策议事机构、组建福岛核污染水监测事务秘书处作为中枢协调机构,并设立多个领域的监测委员会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其三是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的具体制度安排,涉及核污染水监测标准规范、监测网与监测站的管理制度、核污染水监测程序规则以及监测数据使用规则等内容。中国作为利益相关国家,在亟须对福岛核污染水做出科学、公正监测的形势下,中国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推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①全面厘清构建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影响因素,明确利益攸关方的价值立场、利益诉求、合作内容以及相关国际关系。②可以考虑在既有实践基础上,通过制定专项政策制度、设立专门性监测机构、建立系统化监测网络体系,完善我国应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监测机制。③创新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传播机制、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大对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议题的设置,积极推动利益攸关主体参与福岛核污染水监测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
关键词:
核安全
福岛核污染水
核污染水监测
国际合作机制
论文出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3年11期
中国涉外法治研究主体性建构的悖论及其超越
陶南颖
摘要:
当前中国涉外法治研究的主体性发展陷入“既自我认同又自我否定”的困境中。西方以“全球化”和“现代化”为名主导国际法治并温和渗透到中国涉外法治知识体系。在此影响下,中国学界开始自我东方化:一方面认为中国与西方在涉外治理上的差异是一种“落后”,这种认识激发了强烈的主体性意识和进步意愿;另一方面,在建设中国涉外法治时,又因“落后”情结而认为中国本土缺少可行的知识资源,只能依赖西方,而西方知识资源的长期影响又抑制了中国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摆脱这种困境应当立足于中国实际,接纳和吸收来自西方的、本土的以及非西方国家的涉外法治理论与经验,形成多元化的涉外法治知识资源格局。
关键词:
中国涉外法治研究
主体性
困境
自我东方化
多元化格局
论文出处:
《学术月刊》 2023年11期
新酒入旧瓶:企业数据保护的商业秘密路径
崔国斌
摘要:
商业秘密制度在企业数据产权保护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却没有引起决策者和学术界的充分重视。企业收集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数据集合,通常都落入商业秘密法上的“经营信息”范围。即便数据条目为单纯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妨碍该数据集合整体上被视为企业的“经营信息”,从而构成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客体。在判断数据集合的秘密性时,应区分数据条目与数据集合。数据条目来源于公共领域,并不妨碍数据集合整体上具有秘密性。网络平台通过前台向公众提供的数据集合条目,使得数据条目本身失去秘密性。不过,网络平台后台存储的受访问密码等有效保密措施控制的数据集合整体或其实质部分,依然满足“秘密性”的要求。公众破坏该后台保密措施直接获取该数据集合整体内容,将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沿着这一解释思路,大多数企业数据集合都能在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框架下得到有效保护。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之外,类似日本那样进行“限定提供数据”的平行立法,叠床架屋,没有必要;不区分公开数据与秘密数据的统一数据产权立法,也缺乏可行性。企业数据产权保护更合理的选择是回到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可能的公开数据特殊保护立法的思路。
关键词:
数据产权
企业数据集合
商业秘密
秘密性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
西方算法意识形态的技术迷思与应对路径
王海稳
李梦茜
摘要:
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领头羊”,算法技术正促进着海量信息与个性需求间的精准对接,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然而,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算法在衍化逻辑、技术逻辑与政治逻辑的交织叠加影响下逐步形成西方算法意识形态的技术迷思(mythos),即面临着算法霸权下的意识形态建构、算法推荐下的传播权力转移以及算法围猎下的个体认知扭转等系列危机。亟需通过技术赋能消除算法信息壁垒、推进治理创新完善算法法制部署、引导主体协同打造多元参与范式等系列行动选择,为实现技术向善的算法规制,规避西方算法意识形态风险提供刚劲引力。
关键词:
算法意识形态
内在逻辑
技术迷思
行动选择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从私法到公法: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模式延展
陈锦波
摘要: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政府开始成为收集和利用公民信息的最大主体,公民隐私权遭到公权侵犯的风险随之加大,因此隐私权的公法保护模式逐步呈现和凸显。隐私权公法保护的本质,是要求国家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隐私利益之间作出必要衡平。这种衡平需要从隐私权的效力位阶层级、公民隐私信息的价值指向以及公民的身份等三个维度来具体展开,因为这三个维度共同决定了个人隐私利益在何种程度上应当退让于社会公共利益。在区分和考量上述三个维度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设置绝对公法保护模式、严格公法保护模式、一般公法保护模式和弱公法保护模式等四种不同模式来展开对公民隐私权的公法保护。
关键词:
隐私权
个人信息
隐私信息
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隐私利益
公法保护模式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
数字化时代的“法律创生”
唐林垚
摘要:
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传统的法律供给范式带来巨大挑战。为克服当前法律供给范式理念滞后、维度单一、视域狭隘等不足,应采取二阶趋势观察的方法,坚持面向未来的灵活时间观感,实现综合意义上的“向前检视”和“向后推演”,探寻“法律创生”的全新路径。构造上,“法律创生”应包含联结性、选择性和趋变性三项机制,并通过历史赓续、位阶层移、反窥区辨等举措,以提供高度概括但具备可操作性的秩序安排。同时,为将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置于法律可控范围内,需辅以法律解释、执行促进、便捷申诉等外部措施,并基于目的限缩、道德规训和政治约束,内建导向矫正程序。
关键词:
数字化
法律创生
规则供给
二阶趋势
规范适用
论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2023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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